北京建筑设计院:
你院关于《为高压蒸汽锅炉房与公共浴室毗邻建造的技术措施事》收悉,我们同意你院所拟定的以下技术措施:
一、在平面布置上须将泵房、软水间等附属房间放在锅炉间和公共浴室之间.
二、锅炉房附属房间和公共浴室结构的地上部分必须是独立的,并在两相邻外墙之间留不少于100MM的缝隙,作法如伸缩缝.
三、两相邻外墙应为370MM的实心砖墙.墙上不得开洞和装设门窗.
四、锅炉间仍需按规定采用轻型屋顶(一般不超过120kg/M2或布置一定面积的天窗,作为泄爆措施.
以上技术措施,望在设计中认真执行.今后在锅炉房改建时亦应参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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