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编制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评审通过后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
关于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
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生态环境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
“三北”工程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