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为核动力厂的外部事件防护设计提供指导,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设计中的外部事件》(HAD102/05-2025),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2/05-1989)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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