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海油安监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
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方案巳经部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2025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3.2025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2025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深化应用工作方案
5. 2025年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应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日
附件1
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聚焦“一防四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人员技能素质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工作主线,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系统推进,落实“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措施,分类别精准实施专家指导服务,分领域规范组织安全专项整治,分层级有序推进人员专业素质提升,推进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持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检查,优化工作机制,聚焦特殊作业管理、报警管理、违章操作、从业人员资质、承包商管理等五类“屡查屡犯”问题,推动提高企业自查和地方复核质量。宣贯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明确报警管理机构和考核机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规范要求,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二)持续开展高危细分领域风险排查治理。
发布实施《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范》《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推动涉及光气、氯气、合成氨、精细化工等相关企业对标自查自改;深化开展硝酸铵、硝化、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专家指导服务。实施高危工艺企业“两减两提”(减量、减人、提自动化、提学历)行动,加快推动反应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高危工艺企业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推动列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间歇或半间歇硝化工艺企业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减少反应物料在线量;推动60%左右的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减少危险岗位现场操作人员数量;涉高危工艺岗位新招录的操作人员不低于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现有操作人员学历逐步提升。
(三)强化建设项目和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
发布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指导企业基于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推动各地持续对2021年以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开展现场复核;对于不取证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建设项目,聚焦工艺和设备变更、自控仪表投用等重点内容开展竣工验收复核;推进试生产项目隐患问题整改闭环。推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四)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防控。
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综合利用现有视频监控和移动式视频布控球等手段,实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罐区等动火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深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人员定位和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过程管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场景功能融合应用,通过匹配人员定位信息、设定电子围栏及强化视频联动、智能分析等功能,确保现场巡检、特殊作业现场审批、监护人脱岗预警、无关人员侵入预警等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推动化工园区建立完善并实施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抽查制度。
(五)防范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
持续深化油气储存企业“432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油气储存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开展年度自评,组织开展第三轮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部级专家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聚焦罐区作业安全风险防范,开展清罐作业等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持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六)分级分类防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
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督促油气储存企业、气体充装企业、仓库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建立年度自评机制,健全省(央企总部)、市(央企子公司或二级单位)、县分级分类深度评估机制。组织开展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对标自评并确定风险等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深度评估,提升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七)防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风险。
聚焦生产环节和重点时段,分别采取高温季节停产、复产前全面检查、旺季强化专项督查等针对性措施,持续深化烟花爆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严格规范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改”和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防范陆上石油、海洋石油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
实施重点井场、站场及地下储气库安全风险企业对标自评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深度评估,持续开展含硫化氢集输管道、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和停产井安全风险自查自评,结合实际制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巩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1222”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做好定期会商、信息报送和年度述职评议,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协调推进老旧油气长输管道排查治理,实施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风险基层单位对标自评和企业总部重点抽查,推动属地落实高后果区联防联控机制。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入推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
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严格落实不达D级不得扩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判定A级要求。突出“从有到用”,高质量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高水平建设D级化工园区,对50个左右的化工园区开展部级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不断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2025年底前90%左右的化工园区达到D级。推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50%的化工园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每两年实现一轮全覆盖。督促各地认真实施2024、2025年度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保障建设应用质量。
(二)推进工艺技术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制定新一批危险化学品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稳步推进做好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退出改造。推动油库淘汰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强化现场督促指导,提速优化时间安排,完成化工老旧装置、储罐年度淘汰、退出、改造任务,加快化工装置老化评估导则制定,建立评估退出长效机制。用好《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新建储罐区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推动企业对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储罐区实施改造提升。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开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目录和推广先进工艺设备目录,支持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老旧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三)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改造提升。
以建设对标改造提升示范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示范线和培育龙头品牌企业为抓手,推动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实现集中区建设总体方案目标任务。持续深化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全面开展批发企业仓库对标改造提升,继续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淘汰高危药物和落后工艺,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格石油天然气开采和长输管道源头准入。
规范和强化海洋石油安全许可过程管理,制定实施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审查、生产作业设施备案等要点,编制专业设备检测检验依据标准和安全中介机构条件。完善安全审查技术支撑,出台陆上石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修订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预评价导则。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制定陆上石油、海洋石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编写导则。规范明确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督促各地区完成对2021年以来的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三同时”复核工作。
三、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
(一)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推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2025年组织对辖区内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培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情况复核,2025年复核率达到60%。从严治理“屡查屡犯”难题,完善培训平台及有关课程,推动开展重点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安全操作专项治理提升培训,将参训情况纳入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内容。完善历史上典型事故定期发布和推送机制,推动各地常态化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深化推动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
(二)加强海洋石油安全培训考试管理。
进一步规范海洋石油培训机构、考试机构条件,推动更新考试题库,强化井控、防硫化氢等培训考核把关,编制海洋石油事故警示教育片。
(三)推动实训基地和培训空间建设运营提质增效。
综合评估各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运营质效,学习运用国内外领先技术和经验,择优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实训基地和培训空间建设运营质效持续提升。
四、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2025年底前,涉及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重氮化工艺装置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报警数据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继续完善部级平台,持续迭代升级预警模型,提升预警精准度。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制度,推动省级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完善。印发数据交换规范,打通部省数据通道,加快推动特殊作业、人员定位等数据信息逐级向上汇聚。
(二)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场景建设应用。
2025年底前,推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仓库除外)企业建设报警优化管理场景;重大危险源企业针对输送介质操作温度大于等于自燃点或260℃的高温泵、液化烃及C5输送泵、涉及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物质的输送泵建设应用状态监测场景,化工园区完成承包商管理场景功能建设应用。总结成熟经验做法,制定发布“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总则、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系列行业标准。持续提升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水平,拓展场景应用和预警管理,引导企业将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统一管理,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遴选有强烈意愿、较好基础、保障能力的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应用试点。
(三)加快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全面实施经营许可证“集中统一配号”,推动有关地区现有许可系统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衔接,强化审管联动。持续开展基础数据治理,建立部内有关系统间数据共享与更新机制,“一企一档”构建问题隐患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提供支撑。优化油气储存企业预警模型,提升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信息化管控水平。
(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应用。
深化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质量治理,加强线上巡查抽查和线下检查执法;建设应用批发企业仓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外部侵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时监测预警;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新增模块,对烟花爆竹生产用主要化工原材料购销和库存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推进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加强海洋石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实现生产平台三级关断以上数据应接尽接,开展钻井平台接入试点建设,强化分部线上巡查。发布陆上石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设计和数据规范,指导重点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统筹开展企业系统建设,继续实施安全智慧井队站场建设试点。制定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方案,推动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结合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优化,逐步完善监测预警功能。
(六)提高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应用效能。
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的鉴定分类功能模块,推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信息化方式助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有效衔接。有效运用检查和执法功能模块,强化监督检查、线索核查以及执法查处全链条闭环管理。
(七)深化应用危险物品车辆运行安全风险监测系统。
认真总结全国危险物品车辆运行安全风险监测系统试点应用成效,持续优化拓展部门间信息共享、属地监管措施落实反馈等系统功能,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试点品种,进一步深化应用。
五、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一)持续推进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配合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进程,配合做好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立项。加快修订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发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修订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标准优化评估结论,加快急需标准制修订宣贯,研究制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硝化纤维素生产、电石生产、乙炔法生产氯乙烯、海洋石油钻井、陆上油气田零散气回收、二氧化碳驱油等安全标准规范,2025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强制性标准比重达到82%左右,研究完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发布并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和通用规范,严格组织和评审过程把关,开展建设质量复核,统筹推进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建设。
(二)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
总结用好全国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视频培训经验成果,分批次培训化工重点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化工园区主要负责人、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建立培训轮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培训班,推动各地区分批组织对市、县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化工园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培训,2025年覆盖50%以上,2026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分批次举办陆上油气开采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及登记和鉴定分类管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人员轮训,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三)不断增强检查和服务质效。
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持续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保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制定陆上石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目录,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继续组织开展2025年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鉴定分类结果开展验证性复核。持续开展部省两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专家准入退出、动态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提高专项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质量。持续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规定要求,提高工作质效,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和基层解决难点问题。研究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管分级工作,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四)常态化组织开展“打非”工作。
推动地方严查严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重点地区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健全联动“打非”机制,强化场所、原料、用电管控,拓宽排查方式渠道,及早发现并彻底清除,加强警示震慑,有效遏制非法生产事故。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建立非法违法举报常态化抽查核查机制,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
(五)推动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落实《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配合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相关工作。完善实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调度指挥流程》,拓展处置场景,指导地方和有关企业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加强预案演练。督促油气储存企业结合年度对标自评情况和事故案例,针对性开展班组级储罐火灾事故自救演练,修订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关键岗位初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初期应对措施及时有效。
(六)强化“一件事”全链条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的措施〉的通知》明确的7个方面、12项措施、45项工作任务,聚焦突出问题,抓住关键事项,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链条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附件2
2025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继续实施化工园 区”一园一策"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和联合审批制度,完善优化封闭化管理措施,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居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搬迁改造,实现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有制度机制、有管理团队、有数据应用,建立执行化工园区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抽查制度(参考模板附后),完善应用化工园区承包商管理场景,不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精准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二)高标准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落实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和任务,组织做好2026年度项目申报、评议遴选,督促各地认真 实施2024、2025年度项目建设,加强过程管控,组织开展项目 验收抽查,强化建设成果应用,项目验收前化工园区达到D级。
(三)深化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加强统筹协调,严格专家队伍管理和纪律作风要求,不断提高指导服务效能。一是2025年 11月底前,应急管理部组织对50个左右化工园区开展专家指导 服务,加大对D级化工园区占比较低地区、被部级专家指导服务建议降级、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新认定公布等化工园区指导帮扶,坚持问题交办,压实责任,闭环整改。对同一省份2个及以上化工园区被建议降级的,加强督办提醒。二是省级层面 要借鉴部级专家指导服务做法,加大帮扶力度,每年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每两年实现一轮全覆盖。
(四)精心开展能力培训提升。一是突出关键少数,分批次全覆盖培训化工园区主要负责人,以训促提促进,不断提升安全风险意识与安全管理能力。二是推进全员常态化培训,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化工园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集训,2025年覆盖50%以上,2026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五)高水平建设D级化工园区。一是2025年3月底前, 省级层面制定建设D级化工园区名单,指导推动化工园区加大投入、完善机制、攻坚突破,2025年底前,90%左右的化工园区达 到D级。二是加强激励约束提升动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协调在化工园区扩区、项目改造提升等方面,加大政策措施支持 力度,完不成D级建设任务的,约谈通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申报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一是严格落实高(A级)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B级)化工园区限制措施, 未达到D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扩区。二是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扣分要求, 发生较大及以上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判定为A级。
二、工作要求
省级层面加强统筹督促指导,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压实化工园区主体责任,开展做法交流,加强互学互鉴,对整治提 升工作不力、质量不高、进展缓慢等地区,加强现场督促指导、 约谈通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附件:XX化工因区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抽查制度(参考模板)
附件
XX化工园区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抽查制度
(参考模板)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规范化工园区开展特殊 作业安全监管抽查,督促企业有效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严防特殊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对辖区 范围内企业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 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组织形式】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部门监管人员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特殊作业常态化抽查。
第四条【高风险作业】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部门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掌握并分析研判化工园区内企业开展的特殊作业情况, 重点对涉及一级及以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同一作业区域 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进行抽查。
第五条【抽查方式】检查人员对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开展 抽查,根据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数确定抽查比例为X,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适当提高比例,并对其他特殊作业随机抽查。
第六条【抽查内容】重点抽查内容:
(一)作业内容是否与报备情况一致;
(二)开展特殊作业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交底;
(三)同一作业关联其他特殊作业或作业区域存在交叉作业是否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四)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存在先作业后检测或者未进行检测直接作业情况,作业中断后是否按要求重新进行检测分 析;
(五)特级动火是否按要求制定作业方案,是否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
(六)特殊作业监护人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七)对承包商开展特殊作业是否实施一体化管理;
(八)在与易燃易爆有毒物料设备、管道相连的公用工程设 施设备上开展特殊作业时,是否参照易燃易爆有毒场所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九)节假日、公休日、夜间动火作业是否进行升级管理。第七条【督促整改】检查人员对抽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形成隐患问题清单,能够立即整改的应督促企业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应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企业整改情况,直至整改销号。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应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作业。
第八条【持续改进】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部门要每月对园区内特殊作业数量趋势、作业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 及时研判特殊作业安全风险,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要加强结果 应用,实施差异性监管,对隐患问题多、现场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因同类隐患问题被执法2 次以上、存在屡查屡犯等问题的企业在园区范围进行通报,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附件3
2025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硝酸 和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l.企业自查。硝酸绥企业(包括硝酸绥生产企业、硝基复合肥生产企业和使用硝酸绥的化工企业)按照新发布的《硝酸绥企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4022-2024),硝化企业按照硝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对照2024年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
2. 省级复核。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
3. 部级指导服务。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对硝酸桉企业和重点硝化企业(2024年部级指导服务中建议停产停业整顿、新建和试生产、涉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等)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全面评估企业对标提升情况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硝酸绥企业重点评估储存设施监测监控数据完好投用情况和外部安全距离评估中提出的安全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硝化企业重点评估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升级和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情况。
4. 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继续推动固体硝酸铁的替代、减量,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硝酸绥溶液浓度在线监测,强化硝 酸绥溶液安全风险管控;加快推动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笫二批)的硝化企业优先应用微通道、 管式反应器等先进技术。
(二)完成过氧化氢和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 企业自查。过氧化氢和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企业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对照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使用酸碱交替固定床生产工艺的过氧化氢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要求稳步实施改造提升。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企业要加快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完善制定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 省级复核。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和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全过程指导与审核把关,掌握辖区内企业改造计划、进度安排,推动一批过氧化氢改造企业重点突破、引领带动。
3. 部级指导服务。应急管理部以改造任务重的地区为重点,组织对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企业和发生过事故、前期指导服务发现 重大隐患、企业改造方案质量不高或进度缓慢的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开展指导服务,严格复核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 省级明确的过氧化氢改造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稳步做好改造工 作。
(三)强化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氯气、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防控。
l.企业自查。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氯气企业分别完成《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范》(GB 19041-2024)、《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宣贯培训并对标自查, 合成氨企业按照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
2. 省级复核。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氯气、合成氨企业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完善 “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
3. 部级指导服务。应急管理部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检查、重点县和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对有关工作 推进情况进行指导服务。
二、时间安排建议
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安排建议如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时间。
| 序号 | 任务 | 建议完成时间 | ||
| 企业自杳 | 省级复核 | 部级指导服务 | ||
| l | 硝酸绥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 2025年4月底 | 2025年5月底 | 2025年9月底 |
| 2 | 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 2025年4月底 | 2025年5月底 | 2025年7月底 |
| 3 |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 2025年5月底 | 2025年7月底;2025 年9月底前确定重点企业名单 | 2025年10月底 |
| 4 | 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 2025年3月中旬 | 2025年3月底 | 2025年4月底 |
| 5 |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防控 | 2025年3月中旬 | 2025年5月底 | |
| 6 | 氯气企业安全风险防控 | 2025年3月中旬 | 氯气生产企业2025年 9月底;使用氯气的化工企业2026年12月底 | |
| 7 | 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防控 | 2025年3月中 旬 | 2025年9月底 | |
| 8 | 固体硝酸铁的替代、成蜇;硝酸桉溶液浓度在线监测;涉及淘汰 落后目录的硝化企业改造升级. | 2025年12月底 | ||
三、工作要求
部级层面组织对指导服务专家开展专题培训,统一服务标 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工作高质量开展。省级层面对责令停产 后申请复产的企业进行验收,对隐患整改流于形式、举一反三自 查不到位和同类重大隐患屡查屡有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开展重点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安全操作专项治理提升培训,坚持隐 患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机制,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纳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动 态管理。
附件4
2025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深化应用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隐患归口和预警信息管理。
l.企业将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以及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 域等自查,地方监管部门检查和各类专家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严格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持续开展)
2.企业建立临期提醒和超期预警信息管理机制,各层级相关 责任人根据提醒预警信息,对包保责任人等任务未开展、隐患未整改、运行效果下降等情况及时干预,严格考核,推动工作任务、 隐患整改按期完成。 (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分析自评和鼓励隐患上报。
l.企业每月开展隐患统计分析,挖掘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 防止同类共性问题屡查屡犯;每年开展一次运行质效自评,重点评估安全风险分析单元科学性、管控措施全面性、隐患排查任务 可操作性、数字化系统运行稳定性,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优化隐患排查任务。(持续开展)
2.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发现上报隐患信息。(持续开展)
(三)加强政企园区联动和隐患结果运用。
l.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化工园区建立政企联动机制,根据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预警消警等信息,对运行效果中差或未及时消警的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对运行效果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持续开展)
2.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政府端隐患进行分析,梳理典型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建议,指导企业针对性排查整改,减少屡查屡犯等问题隐患,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持续开展)
(四)夺实运维保障和数据治理基础。
1.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强化数字化系统 运维保障,确保省部数据交换通道畅通。(持续开展)
2.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开展企业端和政府端数据治理,保障省部数据一致性,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避免企业重复上传数据。(持续开展)
(五)开展经验交流和巩固长效机制。
l.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应用成效,挖掘凝练经验做法,树立典型标杆,每季度报送应用案例,开展企业间做法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从有到用。(持续开展)
2.制定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用规范》行业标准,规范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跟踪督导通报,协调解决难题;加强正向引导,激发企业的主动性,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制定整改措施的隐患不得作为执法处罚依据;注重隐患排查结果分析运用,指导企业举一反三,防止屡查屡犯,推动企业双 重预防机制数字化保持优良运行。
附件5
2025年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许可复核和竣工验收复核。持续对2021年以来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开展现场复核;对于不取证但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建设项目,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参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复核表(附后)开展竣工验收复核。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试生产项目问题闭环整改。推动对2024年试生产项目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针对未按设计施工或随意变 更,未落实设计专篇、HAZOP分析、SIL定级、安全评价报告建 议措施等1700余项隐患问题,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严 格闭环整改。(持续开展)
(三)开展从业人员学历资质复核。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资质进行复 核,确保达到相应要求。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标准宣贯和经验推广。发布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组织宣贯培训,指导企业基于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学习借鉴浙江省危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一件事”全链条改革做法,推 动各地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督导通报,督促企业闭环整改隐患,对于违法违规情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组织更新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新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台账;汇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校、企业等资源,搭建平台,加强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地域交流,培养化工专业人才。
附件: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复核表
附件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复核表
| 序号 | 复核内容 | 复核结果 |
| I | 建设项目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 | |
| 2 | 参加验收专家和有关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否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 容;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 |
| 3 | 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设惯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 备了专职安全 生产节理人员. | |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贵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 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览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资质是否 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取证. | |
| 5 | 是否编制了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岗位情况,是否桉照操作规程控制 指标要求执行. | |
| 6 | 是否完成危险化学品窒大危险游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是 否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涓预警系统. | |
| 7 | 主要技术、工艺路线、设备设施是否发生空大变化,发生窒大变化的,是否 履行相关“三同时“手续,复核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是否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致,不一致的,是否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 |
| 8 |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及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 |
| 9 | 重要安全自控仪表的设罹、投入使用运行记录情况,安全自控仪表在试生产 期间是否已经调试并正常投入使用. | |
| 10 | 针对精细化工建设项目,还需复核: (1)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以及发生原料、辅料、工艺路线变更的, 是否重新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 涉及硝化、氛化、 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装猩的上下游配套装亚是否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馆精制和产品储存(包装)等全流 程自动化. (3) 已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中的涉及硝化工艺的27种化学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微通递反应器、管式反应器或连续备式硝化生产工艺. | |
| 11 | 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
附件6
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强力推动已建成平台和场景的应用提升。
l.大力推动有效应用。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要求,指导化工园区有效应用。 (2025年3月底前完成)融合线下线上手段,强化指导服务,持续推动有关化工园 区、企业真正有效应用平台和重点场景。(持续开展)
2.促进融合提升应用。指导有关企业强化特殊作业审批与管
理、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等场景功能的融合应用,通 过匹配人员定位信息、设定电子围栏及强化视频联动、智能分析 等功能,实现重大危险源区域动火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确保双 重预防机制现场巡检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现场审批、监 护人脱岗预警、无关人员侵入预警等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持续开展)
(二)有序推动成熟实用管用场景建设。
l.推动报警优化管理场景建设应用。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仓库除外)企业建设报警优化管理场景,实现报警 管理、处置的规范化、智能化。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 推动关键机泵状态监测场景建设应用。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对于输送介质操作温度大于等于自燃点或260°C 的高温泵、液化灶及C5输送泵、涉及急性毒性(类别l、类别2) 物质的输送泵建设应用状态监测场景,提升安全运行水平。(2025 年12月底前完成)
3. 推动承包商管理场景建设应用。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化工园区建设应用承包商管理场景,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2025 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全力拓展汇聚相关数据。
l.持续拓展监测预警范围。研究明确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重 氮化工艺装置关键监测监控参数,推动将报警数据接入全国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修改完善数据交换规范。进一步完善印发数据交换规范,指导各地区和化工园区梳理、规范相关数据。 (2025年3月底前完成)
3.完善省级平台并汇聚数据。对应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
管控平台功能,开发完善好省级平台相应功能模块。(2025年4 月份完成)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特殊作 业、人员定位等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4.推动数据向部级平台汇聚。与省级平台数据汇聚同步开展,逐地区对接,将有关数据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夺实基础工作。
l.制定发布有关标准规范。发布《“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标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过程管理/第3部分:人员定位》系列标准,以标准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深化试点建设。遴选有强烈意愿、较好基础、保障能力的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应 用试点。(持续开展)
二、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配齐配强力量团队,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有力有序 推进;要结合本地区加强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工作任务有效顺利实施。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要加强跟踪督促,加强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地区的现场指导、约谈通报等,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
化工事故现场清理安全风险防控指南(…
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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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