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则告诉我们: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一次“三违”可能不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无所谓、没什么大不了的观念意识也会随之产生,从而养成了习惯性违章行为。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总有湿鞋时。一次没事、两次没事……总有那么一次 “三违”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是灭顶之灾,一失足成千古恨,“7.16”事故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血淋淋的教训。所以,杜绝了“三违”,也就铲除了事故发生的诱因,保障了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什么“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原因在人。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主体是人,而人的管理恰恰是安全管理中木桶理论的“短板”,通过对“三违”现象的分析可以看出,侥幸、图省事、耍大胆、凭经验、盲目从众都会诱使“三违”的发生,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要想杜绝“三违”现象,必须从职工思想上入手,加大思想教育力度,注重安全文化引领,形成“三违”道德论,让“三违”可耻的理念根植职工内心,变不敢违章为不能违章,从而实现人的本质安全、矿井的本质安全。
诚然,人的性格有不同、素质有高低,要想在矿井形成人人自觉反“三违”的风气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习惯的养成、风气的转变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遥遥无期、可望不可即,当前反腐的经验告诉我们,治标先治本,“三违”专项整治就是要加大“三违”的查处力度,形成反“三违”高压态势,治理纠正“三违”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长此以往,逐步建立和完善反“三违”工作长效机制,真正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规范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推动矿井的安全发展。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常怀戒惧之心,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把反“三违”作为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长期抓下去,在迈向“零‘三违’”的道路上永不止步、永不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