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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全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12月21日

2020年7月7日11时左右,桐树王村改造工程W06-1工地14号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重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原区政府于2020年8月28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城建局、须水公安分局、柳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7·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工程概况:

发生事故的中原区桐树王村庄改造项目W-06-1地块14号楼,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金田路南、玉瑞路东。14号楼建筑面积25910.84 m2,34层,高度98.6m,框剪结构。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郑州全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3日,住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南、桐柏路北文化宫路西5号楼34层3405号,法定代表人:张精文,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46297225,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20]191468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7月7日11时许,在桐树王村庄改造项目W-06-1地块14号楼,在一楼负责清理垃圾的杂工曹师毛收拾工具准备下班,行至一楼两个单元中间的夹缝时,被楼上坠落的杂物击中脸部。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班工人黄向阳立即上前询问并了解情况,第一时间打电话给领班谷文敏报告,谷文敏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曹师毛送至马寨镇卫生院抢救,一周后转院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八八医院治疗。曹师毛被诊断为下颌骨骨折,住院治疗,现已出院,回原籍休养。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重伤。

曹师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2827196807155***,住址:河南省平舆县李屯镇闫坡村委刘庄,重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郑州全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缺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2、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郑州全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7”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吴国虎,郑州全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桐树王村庄改造项目W-06-1地块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作为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施工未能做到有效管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未有效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19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2、郑州全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缺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郑州全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杜绝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

2、郑州全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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