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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京滨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11·5”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3月08日  ♡ 收藏本页

2020年11月5日3点15分左右,位于宝坻区郝各庄镇的新建京滨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官庄跨线桥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94846.24元,该起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一、评估目的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郝各庄镇人民政府组成“11.5”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监察委、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的评估。

(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

(三)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

(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区交通局负责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六)区监察委负责事故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责情况的评估。

(七)郝各庄镇人民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大连市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大连市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2.尹振辉,大连市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项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大连市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尹振辉处以2019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5120元。

3.夏小刚,男,43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对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中铁一局天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夏小刚处以2019年收入6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0000元。

4.刘胜永,男,42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对京滨铁路一标项目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中铁一局天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刘胜永政务警告处分。

5.李志远,男,35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京滨铁路一标项目经理,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中铁一局天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李志远政务记过处分。

6.商海明,男,39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京滨铁路一标项目一分部项目经理。负责京滨铁路一标项目一分部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中铁一局天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商海明政务记过处分。

四、评估部署工作

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组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五、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大连市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尹振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夏小刚均已接受行政处罚。大连市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尹振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夏小刚均已于2021年3月19日前足额缴纳罚款。

评估结论:对大连市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尹振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夏小刚的行政处罚已落实。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大连市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场设备及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反思和深刻检讨,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一是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其认识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必要性。二是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三,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排查人员资质和施工现场违规作业,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

2.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检查巡查,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逐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该公司修订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界限,通过对工程机械生产的全过程管理落实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二,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突出了检查重点,加大了检查力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第三,重视班组日常管理,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多方面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京滨铁路一标项目部

(1)整改建议:

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鉴为戒,认真落实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对现有机械设备进行彻底排查,坚决杜绝未经审验的设备、设施入场。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反思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重视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进行风险动态识别,落实项目安全风险全过程管控。

第三,组织开展了是管理警示教育培训,结合施工实际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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