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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羊镇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3日

        四、实施步骤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排查、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从2008年11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一)排查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重点排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师生接送车辆和供水、供电、供暖(尤其市农村火炉供暖)以及体育活动设施等,学校及附近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秩序、车辆安全状况,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及周边食品商店、小卖部、食品经营摊点、食品加工企业,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认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措施,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排查结果于12月5日前报黄羊镇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并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改造,确保安全达标。重点要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防患于未然。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各学校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予以防范。根据建筑工程的安全情况,各学校要采取暂时调整课时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严禁学校将校舍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将学校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材料于2008年12月2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要通过曝光,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本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出发,把创建“平安学校”不断引向深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要克服松懈厌战情绪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把本次安全整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抓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相关措施,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扎实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各学校也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教育,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等便于群众参与的方式,让学生、教师、家长以及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都行动起来,群策群力,为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周边学校争创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防止反弹,使学校及周边安全整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应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落实安全责任。要建立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中小学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教育局,迟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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