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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20日

3 预警阶段响应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报告

  (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报告。

  (2)各旅游应急相关机构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应及时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

  (3)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是该区受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辖区内的各类旅游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区政府应急中心,同时报告市旅游局应急机构。在市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企业应报告市旅游应急机构,并由市旅游局汇总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3.1.2信息报告内容

  (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

  应依照《深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附件)形式向上级指挥、指导机构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

  参照《深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的内容要求,旅游企业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1.3市内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区政府应急中心和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并报告省旅游局,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相关部门。

  (2)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区政府和市旅游局,也可越级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报告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在接报后,应1小时内分别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3)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可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市旅游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同时说明延时报告的具体内容。

  3.1.4市外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在国内。深圳地区组团旅行社、当事人应立即向事发地报警求助,并进行必要的自救。同时,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报告时限与辖区内要求一致。

  (2)发生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领队人员应立即报告国内组团社,同时报告当地中国使领馆,国内组团社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由市旅游局连同市外(侨)办按国家旅游局和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3.2预警

  3.2.1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游客安全的事故,市旅游应急办应及时发出或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

  市旅游急办根据有关规定、指令,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类别、级别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作出发出或取消预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研判、预警建议。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在市内发生事故的,旅游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向110报警,同时立即报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区政府应急中心;在市外发生的,应通过当地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专线电话等报告。

  3.2.3预警发布

  (1)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各类公共媒体发布,必要时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2)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4 应急阶段响应

  4.1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单位应当进入应急阶段,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4.1.1一般和较大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由市旅游应急办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4.1.2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的确定和预案的启动,须报请市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和部署。

  4.2响应处置

  4.2.1先期处置。发生事故后,所在地政府、有关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现场人员配合自救。

  4.2.2现场处置

  (1)成立现场指挥部

  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或由市领导指定相应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旅游应急办、各相关联动单位、事发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2.3信息发布。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处置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4.2.4人员到位。市旅游应急办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人员以及市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及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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