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生险肇事故或危险时为Ⅱ级响应,即将导致发生事故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 由于我矿生产规模较小,生产工艺简单,井下同时作业人数较少,因此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发生较大险情和事故时与上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级衔接,确定我矿事故响应分级为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5.2.1应急报告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值班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2)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3)现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后,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等)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较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警情大概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矿长在1小时内电话向公司调度室和临汾市安监局汇报。
Ⅰ级事故发生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临汾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安监部门报告。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调配所需应急物资,协调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扩大应急救援。
Ⅱ级事故发生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发生事故和扩大,杜绝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临汾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安监部门报告。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调配所需应急物资,协调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扩大应急救援。
5.2.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联系人、联系电话;
(4)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类别;
(5)人员伤亡(含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6)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及对社会影响的范围。
5.3 应急结束
当满足下列应急终止条件时,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态,确认后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事故对社会、环境以及经济损失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3)事故受害者及遇难人员得到妥善处理和安置;
(4)洪洞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编写应急总结,应急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初步原因;
(2)应急处置过程;
(3)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
4)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市安监部门及地方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上报。
6 信息发布
6.1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事故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6.2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
(1)联系保险机构及时派人员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2)妥善安排伤亡职工并支付合理赔偿金,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3)认真清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征用物资补偿,核算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总结报告。
(4)通过本次事故要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2 应急事件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相关部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7.3 生产恢复
事故处理结束后,按照事故处理意见,结合矿山实际情况,按照 “四不放过”的要求,积极恢复生产活动。
应急评审
应急工作结束以后,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本次应急工作进行评审,对我矿的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对救援行动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结合本次应急工作对我矿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我矿应急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应急值班室能够保证随时与我矿应急工作相关人员和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障通信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以各危险源区域内所属单位组成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矿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提高装备水平,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并与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签定救护协议,必要时,请求其参加救援。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各单位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2)各单位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应急装备物资见附件2。
8.4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进行预算审核,经财务科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财务科等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其他保障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提供运输保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会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矿安全科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使职工提高应急方面的知识,熟悉发生各类事故后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9.2 演练
9.2.1演练频次
每年年初、六月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9.2.2演练内容要求
演练的内容包括: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演练;防护行动演练;医疗救护行动演练。
9.2.3演练总结
安全科和各单位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2)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5)演练动用设备、物资;
(6)演练效果;
(7)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8)改进的建议,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10 奖惩
10.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组织或个人;
(2)减少或防止人员伤亡,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组织和个人;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组织和个人;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 处罚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迟报、瞒报和漏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情况;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人员。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安监局备案,同时抄报市安委会、。
11.3 维护和更新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预案演习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重大缺陷时;
(3)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