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程度分析:
(1)煤与瓦斯突出产生高浓度的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2)煤与瓦斯突出有可能导致瓦斯、煤尘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可能造成风流逆转。
3、可能发生的季节:全年。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做好煤与斯突出的预测预报工作,严格落实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矿范围内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工作,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5、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各矿长、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安全部、生产技术部、通风科、矿办公室、救护小队、保卫科等主要负责人。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③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④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⑤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⑥负责建立通讯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⑦ 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是公司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在事故现场协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者,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 事故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操作。
4)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技术保障工作,对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进行分头把关。
5) 安全部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6) 保卫科职责:
负责地面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7) 生产技术部职责:
调度室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逐级汇报工作、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生产管理部还应为井下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8) 机电队职责:
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工程抢险、抢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运转正常;负责救灾所需物资的运送。
9)通防科职责:
组织好抢险人员,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快速调整好矿井通防系统,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10)救护队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救护行动计划,组织人员参加事故抢险救灾。
11)办公室:负责事故抢救所需车辆的调配。
12)事故单位:负责配合抢救、事故调查。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
(1)实施区域性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2)在底抽巷掘进时,应加强掘进前方断层的探测工作,防止误揭煤层引起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
(3)在煤巷掘进时,先实施条带区域抽放,消除突出危险;并做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4)在工作面回采时,先实施顺层瓦斯抽采,确保瓦斯抽采达到30%以上;在抽放盲区实施短孔抽放在眼里措施,消除突出危险。
(5)在所有采掘头面按规定设置避难峒室和压风自救装置,保证压风连续供给。
(6)下井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7)采掘头面放炮作业时,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躲炮时间不少于30分钟。
(8)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放炮地点设在反向风门的进风侧或避难峒室中。
(9)每年组织一次区域性的煤与瓦斯突出救灾演习,教育全矿职工在灾害面前如何救灾和如何进行自救,以提高全矿职工在灾害面前的自救应变能力。
2、预警行动
矿调度室接到矿井发生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五)信息报告程序
1、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和撤人准备工作。
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调度室立即向大西南矿业公司调度室报告,并启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灾。
3)矿主要领导和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如果事故较大,应立即向大西南矿业公司、金沙县人民政府、毕节市安全监察局和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并立即前往受灾事故单位,组织抢救,并任救灾现场总指挥。
4)矿有关部门领导应带领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救等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报警方式:采用电话报警。
3、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见:附表一、附表二;
4、通告、报警形式均采用电话。
5、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方式:
1)电话;
2)敲打管路;
3)在巷道分岔点留下明显标志物。
(六)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人死亡,或造成 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 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造成 30~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3 人死亡,或造成 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2、 响应程序
当进行Ⅰ、Ⅱ、Ⅲ级响应行动时,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贵州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当进行Ⅳ级响应行动时,事故发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应急指挥
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需要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力量支援的,通知相关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全力控制事故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2)应急行动
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救助伤员、组织撤离。
(3)资源调配
指挥部全力调动相关救援队伍、物资。
(4)应急避险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相应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提供紧急救护装备、特种药品并派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
(5)扩大应急
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应向地方政府申请组织救援。
事故发生影响群众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地方政府组织群众的撤离、疏散的安全防护。
3、处置措施
(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火区电源。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矿井各单位都应按要求配备齐全各种救灾物资及装备,由矿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维护。在井下建立矿井非常仓库,在地面建立消防器材库,要求有轨道能直通器材库和井口,按要求配备齐全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