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三评价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三评价一评定” 评价资质、人员组成、评价监控、信息跟踪、隐患治理、奖惩等进行监督。
组 长:陈良华
副组长:王建伟 王全安 闫永涛 霍光生
成 员:各评价专业组组长、成员
2.公司“三评价一评定”领导小组下设五个评价专业组,即:综合评价专业组、瓦斯评价专业组、顶板评价专业组、水害评价专业组和机电评定专业组。
㈠.综合评价专业组
组 长:陈良华
成 员:王建伟 王全安 闫永涛 霍光生
㈡.瓦斯评价专业组
组 长:余德杰
成 员:王保国 秦刚伟 张晓东 安银库 尹海滨 任天存
李肖波
㈢.顶板评价专业组
组 长:孙祥德
成 员:张豪华 陈 辉 张高选 韩 超 乔军伟 王朝阳
梁 桀
㈣.水害评价专业组
组 长:张红涛
成 员:邓淑昌 高 阳 李昌秋 王 鹏 蒋 政 程京跃
㈤.机电评定专业组
组 长:王晓华
成 员:姚秋生 杨 帆 李建军 谢 明 郑超启
二.评价人及评价资质
1.公司“三评价一评定”各个评价专业组成员必须是煤矿主体专业(采掘、安全、通风、机电、地测、调度、防突等专业)并从事本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价人由各业务部门科长提名,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编入评价各个专业组。
2.评价专业组及评价人员相对固定,以郑煤集团生〔2013〕8号文核定的我公司评价人员名单为基础,评价人员总数固定为36人。因评价人调动、离职、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能履行评价工作的,则评价人资格自动取消,由业务部门科长重新提名,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进行补充。
3.评价人员须经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的“三评价一评定”培训并通过考试,经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名单为准,否则,不准参加评价。
4.补充调整的评价人员,需重新参加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的“三评价一评定”培训并通过考试,满足相关资质条件,否则,不准参加评价。
三.评价组织及程序
1. “三评价一评定”实行例会制度,各评价专业组组长具体负责评价业务,每月23日(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三评价一评定”专题会议,副总经理、分管副总师、各专业评价组专业评价人员参加评价。
2.通风科、生产科、地测科、掘进科、防突科、机电科每月22日分别向各业务部门提交下月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表、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表、矿井水害防治评价表、采掘工作面及扩修回收顶板防治评价表及基础资料,并负责评价基础资料的汇总及上报工作,分析评价结果的准确程度,监督措施的制定情况。
3.评价基础资料有关规定:
①地质资料要有依据,如钻探或实揭资料,力求准确。描述有定量和定性,定性要有依据,定量要准确。
②工作面瓦斯含量、涌水量不能前后矛盾,要前后对应。
③各头面评价前,要有设计,设计部门要参加小组预评价。
④西翼开发办提供的资料如出现问题,造成评价不准确或集团公司业务部门不通过评价,地测科、开拓科不予负责。
⑤资料提交时间在小组预评价会之前。
4.各部门的评价资料以集团公司规定的表格样式编写,由评价人签字经评价专业小组组长召开预评价小组会议审核后,在评价专题会议上,对各项评价进行会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决定采、掘工作面是否可以回采或掘进以及整改防治措施,确定允许工作面回采距离和掘进长度。
5.“三评价一评定”严格按照“杜绝盲目、防止遗漏”的评价原则和“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进行评价,非评价人员不准代替评价人在评价基础表和评价汇总表上签字。
6.评价结果确定后,由分管副总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依次在汇总表上签字,安检科、通风科、生产科、掘进科、地测科、机电科负责每月26日前把评价表报集团公司通风部、生产部、地测部、防治水部、机电部等主管业务部室。
7.临时评价按照集团公司各安全生产业务部门规定和要求由业务部门提供评价地点,各相关专业评价组组长召集成员及时进行评价,履行完整评价程序后上报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零星工程的评价由各个评价专业组自行组织评价人按照评价程序进行,并有评价资料存档备查。
8.集团公司对“三评价一评定”批复后,公司各个评价专业组要指定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网络管理员)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上下载批复内容及要求。业务科室和评价专业组分级、分类明确监控人,对评价出的重点隐患按照隐患等级和公司闭环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控,并按要求在安全生产网上及时更新监控内容。
9. 集团公司各主管业务部门对“三评价一评定”进行批复后,生产科、开拓科、地测科、防突科、通风科、机电科等各业务科室要及时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上下载批复内容及要求,指定专人以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区队技术副队长(技术员),由区队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在区队和所属班组利用二、五例会或班前会进行贯彻传达,对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进行传达并建立台账,按照公司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的程序进行现场落实,直至隐患消除。
10. 本办法由安检科、地测科、纪审科监督,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白坪煤业公司“三评价一评定”考核、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公司“三评价一评定”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三评价一评定”工作程序,提升“三评价一评定”工作质量,增强各评价专业组和评价人的责任心,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三评价一评定”人员取得评价资格后,要按时参加每半年一次由总工程师组织的“三评价一评定”培训、考试,培训、考试不签到、迟到、早退的各罚款100元/次,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不向总工程师请假的罚款100元/次(外出培训、学习除外,仅参加补考),并进行补考。考试一次不合格的,对评价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补考。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评价人评价资格。
2.严禁采掘头面未通过评价组织施工、边评价边施工或集团公司评价未批复擅自组织施工,否则,按未评价施工进行责任追究。
3.“三评价一评定”按照例会制度由总工程师召集定期召开,各专业组组长和评价人员必须参加评价专题会审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总工程师请假,对不签到、迟到或早退者罚款50元/次,对无故不参加专题会议者扣除当月奖金的50%,会议施行签到制度,并有专题会议记录。
4.各专业组评价资料要结合作业计划确定的作业地点认真填写,做到与评价地点相吻合,隐患辨识必须准确、完整。对各专业组评价资料,责任部门要参照本专业相关规程、制度、措施严格把关,部门之间提供的评价资料须经正科长签字审核,资料确需修改的,通知到各相关部门评价人员。公司评价会评价资料出现错误,对责任人罚款20元/处,上报集团公司评价资料出现错误,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造成停头、停面等严重后果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5.各业务科室逐月提交评价基础表程序及处罚:总工办17号前完成新开口工程设计,开拓科18号确定并提交评价地点,地测科20号提交地质资料,各评价专业组22号召开小组预评价,23号召开公司评价会议,凡不按时提交或汇总评价基础资料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不提交或影响评价上报者加倍处罚。
6.各评价专业组必须固定专人综合采、掘、扩、回工作面实际情况按照集团公司评价要求认真分析评价,出现集团公司批复通报评价不认真、隐患辨识不准确、防范措施不合理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7.对在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集团公司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未通过评价或通报罚款的,由相关评价专业组承担相应的罚款。
8. 每月召开评价专业会时,由总工程师对上月评价结果进行点评、总结,对在评价工作中认真负责,准确辨识矿井存在的隐患,提出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部门和评价人,经总工程师提名酌情给予奖励。
9. 安检科对评价结果没有在安全生产网上纳入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程序定期更新监控内容的责任部门进行通报,由责任部门承担集团公司罚款,并对业务部门依据安检科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罚款。
10.安检科存在安全隐患的区队,未对存在的隐患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学习,未按公司要求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账进行隐患监控、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所在区队依据安检科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罚款。
11. 每月月底,由地测科提出“三评价一评定”奖金申请并列出明细,地测科、经营计划科分别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经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集团公司劳动社保部审批,由地测科造册转劳动社保科随工资统一发放。
12. 本制度由安检科、地测科、劳动科、经营计划科监督,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