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件定义及分级
1.1 定义
破坏性地震事件是指管道分公司各级驻地,站场、阀室所在区域,管道途经区域发生的超过当地设防标准,并对管道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
1.2 分级
根据洪汛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级,管道分公司及以上级,管理处级。
1.2.1 管道分公司及以上级破坏性地震事件
(1)管理处驻地,站场、阀室所在区域及管道途经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但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破坏,或影响正常输气生产的地震;
(2)一次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受伤或失踪的地震。
1.2.2 管理处级破坏性地震事件
管理处驻地,站场、阀室所在区域及管道途经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低于当地设防标准的地震,造成建(构)筑物、设备设施轻微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不影响输气生产,可迅速处置,依靠管理处自身力量可以解决的事件:
1)站场、阀室建筑物、围墙出现轻微裂纹的;
2)站场、阀室设备基础出现裂纹、下沉等情形的;
3)其它管理处不需上报管道分公司可自行解决的。
2 应急报告
2.1 报告程序
事件发生时,按照总体预案中5.1条规定的程序报告。
2.2 报告内容
2.2.1 破坏性地震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向管理处应急值班室、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理位置、单位名称;
(2)地震可能的震级;
(3)人员伤亡情况;
(4)有无次生灾害及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事件发生;
(5)周边居民分布情况,道路交通情况,现场气象状况;
(6)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7)救援要求;
(8)报告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2.2.2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单位、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跟进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状况及事件可能发展趋势;
(2)应急救援队伍、设备、物资到位情况;
(3)人员疏散、伤亡情况;
(4)地方政府、新闻媒体参与情况;
(5)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效果;
(6)进一步调查后的可能原因;
(7)应急设备、物资消耗及需求情况;
(8)是否需要更多的支援。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行动
3.1.1 现场应急指挥部
(1)迅速收集地震对管道造成的影响与已采取措施等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2)对现场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根据周边环境制定紧急疏散和逃生路线;
(3)迅速隔离事发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
(4)针对地震造成管道的危害进行分析,并根据可能发生的余震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各专业组按方案实施抢险;
(5)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6)协同地方政府实施警戒保卫、人员疏散和医疗救助;
(7)在抢险作业中,出现异常及时向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8)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请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其他应急资源;
(9)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10)完成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1.2 各专业组
3.1.2.1 生产运行组
(1)跟踪现场情况,向管道分公司调控中心提出降压运行和流程切换建议,若调控中心控制失灵,则安排现场工艺人员采取工艺措施;
(2)执行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制订的应急气量调配方案;
(3)做好现场应急所需外电的协调;
(4)保持现场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联络;
(5)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协调联系注氮资源。
3.1.2.2 安全环保组
(1)实施现场警戒;
(2)对现场可燃气体进行实时检测,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
(3)实施紧急救治;
(4)对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3.1.2.3 应急协调组
(1)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告知外协单位事件具体情况,指令其赶赴现场;
(2)与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请求支援;
(3)协调当地乡(村)政府、居民,做好征、占地工作;
(4)调集附近施工机械和人员,对通往现场道路进行修整,并安排专人引路;
(5)做好先期人员疏散,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后续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3.1.2.4 技术支持组
(1)通过现场数据采集,对现场情况做出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
(2)结合事件发生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措施;
(3)根据抢险情况,为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2.5 抢险实施组
(1)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做好施工前准备;
(2)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抢险工作。
3.1.2.6 综合保障组
(1)调配车辆,立即将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送到现场;
(2)确定或搭建现场指挥部临时办公地点,做好交通保障工作;
(3)安排食品、饮用水、洗涤用品、急救医疗用品等生活物资,满足抢险人员的生活需要;
(4)开展宣传,做好员工和群众情绪稳定工作;
(5)安排专人对现场情况及应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1.2.7 物资装备组
(1)根据现场需要调派管理处内部卡车、挖掘机等抢险车辆、设备;
(2)根据现场需要购买、发放应急抢险物资及安全防护器材;
(3)根据抢险现场需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采购和调配。
3.2 现场抢险措施
3.2.1破坏性地震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证生命安全的原则,积极采取紧急避震、自救互救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2)切断危险源,紧急关闭一切生产设施,必要时对管道进行降压、放空处置。
(3)设定隔离区,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隔离、警戒。
(4)加强受灾区域的生产设施和管道设施的监控,应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隔离区,实时检测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5)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到安全场所;
(6)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运输车辆、生命探测仪、照明设施、气体检测仪、防毒器具及各类抢险、救灾、救护、救生器材,及时开展抢险工作,并全力搜寻和抢救伤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部队和社会团体参与营救;
(7)积极配合中石化内部、地方政府、部队和社会团体的救援行动;
(8)对地震区域的管道、设备状况进行检查:
l 如发现管道移位时,应采取牵引、支撑等方式对管道复位找平;
l 如发生管道悬空时,应采取石笼或袋装土进行稳管、支撑保护;
l 如发现管道变形椭圆度大于10%、凹坑深度大于6%,采取换管等措施处置;
l 如发现管道变形椭圆度大于5%小于10%、凹坑深度大于2%小于6%时,采取夹具注环氧、碳纤维及其它补强技术对管道本体损伤进行修复;
l 对于椭圆度小于5%、凹坑深度小于2%的变形管道监测使用;
l 对因地震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换。
(9)实时跟踪余震预报,余震发生时,要紧急避震,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确保参加救援人员的安全。
(10)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
3.2.2 相关专项预案的启动
当破坏性地震引发次生、衍生灾害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启动以下相关专项预案:
(1)当破坏性地震导致天然气泄漏时,同时启动《天然气泄漏事件应急预案》;
(2)当破坏性地震导致火灾、爆炸时,同时启动《天然气火灾爆炸事件应急预案》;
(3)当破坏性地震导致环境破坏时,同时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当破坏性地震导致上下游天然气供销严重失衡时,同时启动《天然气供应事件应急预案》;
(5)当破坏性地震导致突发地质灾害时,同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6)当破坏性地震导致传染性疾病传播时,同时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当破坏性地震灾害导致其他次生事件时,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4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管理处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1)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2)地震造成的危害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4)生产恢复正常;
(5)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管理处破坏性地震事件需要调用和协调的应急队伍有:
(1)管理处维修队;
(2)事件发生区域地方政府安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中心、防汛抗洪指挥部以及水利、河道、公安、交通等部门;
(3)事件发生区域消防部门、120急救中心;
(4)金陵石化消防支队、扬子石化消防支队、金坛市第一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
(5)事件发生区域社会挖掘机、推土机、吊车等应急施工队伍。
5.2 设备保障
管理处破坏性地震事件需要配备的基本应急救援设备有:
(1)交通运输类设备:包括越野车、卡车、拖车、船只、救护车等,用于应急人员、伤员、设备、救援物资的运输。
(2)施工类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吊车、铲车、焊机、切管机、对口器、风镐、水泵、泥浆泵、潜水泵、卷扬机等,用于现场作业面平整、作业坑开挖、吊装、切割、焊接、抽排水等施工作业。
(3)动力、通风类设备:包括移动电站、发电机、轴流风机、强风车、送风带等,用于为现场设备提供动力和现场通风、吹扫。
(4)照明类设备:包括防爆照明灯、泛光照明灯、防爆手电筒等,用于人员搜救、隧道内施工、夜间施工和现场监护照明。
(5)消防类设备:包括消防车、灭火器等,用于现场火灾扑救和消防监护。
(6)人员防护类装备: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火服、雨衣、防护靴等,用于现场应急人员防护及伤员救护。
(7)检测类设备: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等,用于现场作业环境检测、周边环境监测和人员搜救。
(8)通信类设备:包括指挥车、防爆对讲机、有线电话等,用于现场指挥及通信联络。
(9)记录类设备:包括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用于记录现场情况。
5.3 物资保障
管理处破坏性地震事件需要配备的基本应急救援物资有:
(1)管材管件类物资:包括备用阀门等,用于受损阀门更换。
(2)辅助抢险类物资:包括堵漏卡具、钢板、木桩、管排、石笼、铁线、绳索、焊条、氮气等,用于管道置换、管道封堵、临时道路修建、作业坑支护、围堰排水等。
(3)警戒类物资:包括警戒带、警戒牌等,用于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
(4)保障类物资:包括帐篷、桌椅、食物、饮用水、急救药箱等,用于现场应急人员后勤生活保障需要。
(5)洗消类物资:包括消毒液、洗手液等,用于应急人员、周边环境的清洗消毒。
6 附则
本预案由江苏管理处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