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件定义及分级
1.1 定义
洪汛灾害事件是指江河湖泊决堤、水库垮坝、山洪、暴雨以及洪汛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影响到江苏管理处所属单位正常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的事件。
1.2 分级
根据洪汛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级,管道分公司及以上级,管理处级。
1.2.1 管道分公司及以上级洪汛灾害事件
(1)洪汛及洪汛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导致部分管道、站场停产的事件;
(2)洪汛及洪汛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一次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件;
(3)洪汛及洪汛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已危及管道、站场、阀室、重大穿跨越等设施安全运行的事件;
(4)其它经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危害分析、风险评估后认为属于管道分公司级(Ⅱ级)事件的洪汛灾害。
1.2.2 管理处级洪汛灾害事件
输气站场、阀室、隧道发生洪汛灾害,不影响输气生产,可迅速处置,依靠管理处自身力量可以解决的事件:
1)站场水位综合楼不超过门厅台阶、工艺区水位不超过重要设备基础;
2)站场护坡轻微渗水;
3)阀室水位不超过门厅台阶或生产房间内水位不超过重要设备基础;
4)阀室护坡轻微渗水,不危及管道、站场、阀室、重大穿跨越等设施安全运行的事件。
5)站场、阀室水位可通过封堵、外排等措施解决的;
6)站场、阀室护坡渗水可通过设置截/排水沟、锚杆等措施解决的;
2 应急报告
2.1 报告程序
事件发生时,按照总体预案中5.1条规定的程序报告。
2.2 报告内容
2.2.1 洪汛灾害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向管理处应急值班室、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单位名称;
(2)发生洪汛灾害事件的类型、特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管道线路设施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4)现场周边环境,地理、气象特征,周边居民分布状况;
(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6)救援要求;
(7)报告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2.2.2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单位、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跟进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状况及事件可能发展趋势;
(2)应急救援队伍、设备、物资到位情况;
(3)人员疏散、伤亡情况;
(4)地方政府、新闻媒体参与情况;
(5)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效果;
(6)进一步调查后的可能原因;
(7)应急设备、物资消耗及需求情况;
(8)是否需要更多的支援。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行动
3.1.1 现场应急指挥部
(1)迅速收集洪汛及洪汛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对管道造成的影响与已采取措施等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随时进行修订;
(2)迅速隔离事发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
(3)对现场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根据周边环境制定紧急疏散和逃生路线;
(4)对洪汛及洪汛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对管道、站场造成的潜在危害进行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5)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6)协同地方政府实施警戒保卫、人员疏散和医疗救助;
(7)在抢险作业中,出现异常及时向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8)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请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其他应急资源;
(9)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10)完成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1.2 各专业组
3.1.2.1 生产运行组
(1)跟踪现场情况,向管道分公司调控中心提出降压运行和流程切换建议,若调控中心控制失灵,则安排现场工艺人员采取工艺措施;
(2)执行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制订的应急气量调配方案;
(3)做好现场应急所需外电的协调;
(4)保持现场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联络;
(5)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协调联系注氮资源。
3.1.2.2 安全环保组
(1)实施现场警戒;
(2)对现场可燃气体进行实时检测,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
(3)实施紧急救治;
(4)对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3.1.2.3 应急协调组
(1)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告知外协单位事件具体情况,指令其赶赴现场;
(2)与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请求支援;
(3)协调当地乡(村)政府、居民,做好征、占地工作;
(4)调集附近施工机械和人员,对通往现场道路进行修整,并安排专人引路;
(5)做好先期人员疏散,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后续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3.1.2.4 技术支持组
(1)通过现场数据采集,对现场情况做出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
(2)结合事件发生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措施;
(3)根据抢险情况,为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2.5 抢险实施组
(1)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做好施工前准备;
(2)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抢险工作。
3.1.2.6 综合保障组
(1)调配车辆,立即将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送到现场;
(2)确定或搭建现场指挥部临时办公地点,做好交通保障工作;
(3)安排食品、饮用水、洗涤用品、急救医疗用品等生活物资,满足抢险人员的生活需要;
(4)开展宣传,做好员工和群众情绪稳定工作;
(5)安排专人对现场情况及应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1.2.7 物资装备组
(1)根据现场需要调派管理处内部卡车、挖掘机等抢险车辆、设备;
(2)根据现场需要购买、发放应急抢险物资及安全防护器材;
(3)根据抢险现场需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采购和调配。
3.2 现场抢险措施
3.2.1 发生江河湖泊决堤、水库垮坝、山洪、暴雨造成洪水泛滥时的处置措施
(1)采取关闭与切断措施:在洪汛灾害到达前,停止受灾区域内的生产设施作业,切断工艺流程及电力系统,做好相关保护措施,防止天然气泄漏;
(2)根据周围情况设置警戒区,派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
(3)全力抢救伤员:组织专业医疗救护小组抢救现场受伤人员,及时清点的受灾区域工作点的数量,失踪或受困人数,制定营救方案和营救路线;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配备机动装备、水陆作业装备等主要装备及各类抢险、救灾、救护、救生器材,根据制定的营救方案和营救路线随时前往受灾区域进行营救活动;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部队和社会团体参与营救;
(4)加强设施监控和监护:对洪水浸泡生产设施、天然气管线应加强监控,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泄漏;
(5)加强区域联防,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抗洪救灾和灾民安置工作;
(6)指挥各生产单位加固生产装置、生产设施旁的山体护墙;组织人员检查和处理排水系统,保持畅通;
(7)发现输送管线泄漏时,应立即启动管道分公司《天然气泄漏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通知警戒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危险区。
(8)洪汛灾害过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清理现场,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9)对裸露管道和浸水设备设施状况进行检查:
l 如发现管道移位时,应采取牵引、支撑等方式对管道复位找平;
l 如发生管道悬空时,应采取石笼或袋装土进行稳管、支撑保护;
l 如发现管道变形椭圆度大于10%、凹坑深度大于6%,采取换管等措施处置;
l 如发现管道变形椭圆度大于5%小于10%、凹坑深度大于2%小于6%时,采取夹具注环氧、碳纤维及其它补强技术对管道本体损伤进行修复;
l 对于椭圆度小于5%、凹坑深度小于2%的变形管道监测使用;
l 对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换。
(10)配合地方医疗队伍做好生产区域消毒等疫情防治工作。当洪汛灾害导致传染性疾病传播时,应同时启动管道分公司《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1)当洪汛灾害导致上下游天然气供销严重失衡时,同时启动管道分公司《天然气供应事件应急预案》。
3.2.2 洪汛灾害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时的处置措施
(1)立即下令停止受灾区域内的生产作业和管线输送作业,做好切断和防护措施。
(2)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配备远红外诊断仪(又称生命探测器)、可燃气体检测仪、防毒器具、照明器具等抢险机具,及时开展抢险工作,并全力搜寻和抢救伤员。
(3)立即核实受灾区域作业人数信息,当确认有人失踪时,应利用生命探测器查找失踪、受困人员。
(4)加强受灾区域的生产设施和管线设施的监控,发现天然气泄漏,及时采取截断、放空措施。
(5)发现输送管线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天然气泄漏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通知警戒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危险区。
(6)尽快安排工程抢险力量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清除道路淤泥,保持交通畅通,保证救援物资的运送。
(7)对管道上方覆土层进行开挖,释放由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产生的附加应力。
(8)采取5.2.1(9)中方式对管道和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修复。
(9)配合地方医疗队伍做好生产区域消毒等疫情防治工作。当洪汛灾害导致传染性疾病传播时,同时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0)当洪汛灾害导致上下游天然气供销严重失衡时,同时启动《天然气供应事件应急预案》。
4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管理处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1)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2)洪汛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4)生产恢复正常;
(5)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管理处洪汛灾害事件需要调用和协调的应急队伍有:
(1)管理处维修队;
(2)事件发生区域地方政府安监、水利、河道、公安、交通部门;
(3)事件发生区域消防部门、120急救中心;
(4)金陵石化消防支队、扬子石化消防支队、金坛市第一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
(5)事件发生区域社会挖掘机、推土机、吊车等应急施工队伍。
5.2 设备保障
管理处洪汛灾害事件需要配备的基本应急救援设备有:
(1)交通运输类设备:包括越野车、卡车、拖车、船只、救护车等,用于应急人员、伤员、设备、救援物资的运输。
(2)施工类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吊车、铲车、焊机、切管机、对口器、风镐、水泵、泥浆泵、潜水泵、卷扬机等,用于现场作业面平整、作业坑开挖、吊装、切割、焊接、抽排水等施工作业。
(3)动力、通风类设备:包括发电机、轴流风机、强风车、送风带等,用于为现场设备提供动力和现场通风、吹扫。
(4)照明类设备:包括防爆照明灯、泛光照明灯、防爆手电筒等,用于人员搜救、隧道内施工、夜间施工和现场监护照明。
(5)消防类设备:包括消防车、灭火器等,用于现场火灾扑救和消防监护。
(6)人员防护类装备: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火服、雨衣、防护靴等,用于现场应急人员防护及伤员救护。
(7)检测类设备: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生命探测器等,用于现场作业环境检测、周边环境监测和人员搜救。
(8)通信类设备:包括指挥车、海事电话、防爆对讲机、有线电话等,用于现场指挥及通信联络。
(9)记录类设备:包括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用于记录现场情况。
5.3 物资保障
管理处洪汛灾害事件需要配备的基本应急救援物资有:
(1) 管材管件类物资:包括备用阀门等,用于受损阀门更换。
(2) 抢险类物资:包括防汛沙、沙袋、抽水泵、橡皮筏等,用于现场堵漏、疏排水。
(3)辅助抢险类物资:包括堵漏卡具、钢板、木桩、管排、石笼、铁线、绳索、焊条、氮气等,用于管道置换、管道封堵、临时道路修建、作业坑支护、围堰排水等。
(4)警戒类物资:包括警戒带、警戒牌等,用于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
(5)保障类物资:包括帐篷、桌椅、食物、饮用水、急救药箱等,用于现场应急人员后勤生活保障需要。
(6)洗消类物资:包括消毒液、洗手液等,用于应急人员、周边环境的清洗消毒。
6 附则
本预案由江苏管理处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