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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行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高行镇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高行镇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防范体系,规范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2016 年第 42 号)、《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沪府办发[2010]29 号)、《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沪府办[2017]68 号)、《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本区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其中,民防工程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或者单独修建的,未达到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的地下建筑;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是指位于地面以下的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道、站厅层和站台层等。

本镇区域内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按照《上海市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四)基本情况

高行镇全镇总面积22.85平方公里,至2025年上半年,本镇地下空间共有316个,建筑面积2010302.79平方米,主要用途为地下车库和设备库。

高行镇位于黄浦江东侧,贴邻吴淞口,东与高东、曹路两镇接壤;南依金桥出口加工区;北边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桥镇相连。全镇地处江海冲积平原,地势较低,地面高程一般仅为3.5—4米,极易遭受台风、暴雨、潮汐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危害。据历史资料和专家研究,对地下空间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主要自然灾害有:暴雨、台风和汛期引起倒灌、地震引起坍塌等;人为灾害事故有:恐怖事件、瘟疫传染病、群体性暴力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生命线工程事故(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

(五)事故分级

根据《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特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3人(含)以上,重伤5人(含)以上的事件;

2、重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重伤3-4人的事件;

3、较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重伤1-2人的事件;

4、一般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严重,人员有轻微受伤的事件;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领导

在区地空联办的领导下,本镇成立高行镇高行镇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祝海红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城建副镇长徐竞琪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洪雷、社区建设副镇长顾建飞担任,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城建中心(房办)负责。组员由党政办(应急办)、规建办、平安办、经发办、社发办、城运办、武装部、应急管理中心(安监)、城建中心(房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集团公司等负责同志担任(以上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职务接任者自然替补)。主要是负责社区地下空间重大问题的议事和决策;定期分析社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安全形势;组织区域行政执法力量,定期联合行政检查;协调处置区域内地下空间公共应急事件;研究布置落实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等。

(二)日常工作

本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镇城建中心负责,主要工作是:收集汇总信息;协调推进镇区地下空间管理;制定工作方案;科学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地下空间基础信息普查录入;应急预案编制上传;处置规程编制上传;组织区域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预警与行动

1、预警信息来源

(1)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发布的预警信息。

(2)市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

(3)镇相关部门、社区居委等提供的灾情信息

(4)镇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

(5)工程附近或周边群众的报警或举报信息

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四)应急处置

1、灾情报告

一旦在本镇区域地下工程内发生突发事件,工程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要立即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并向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值班室报告。

2、即时处置

区域内地下工程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负有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3、先期处置

在本镇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由本镇负责进行先期处置。区应急联动中心,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事件)现场,初步查明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现场动态情况。

4、应急处置

(1)本镇区域地下空间发生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实施应急处置。本镇主要是配合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本镇区域地下空间发生II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本镇区域内发生IV级(一般)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本镇建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责任分工

党政办(应急办):在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综合协调应急指挥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

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理需联动响应的报警事件;应急联动处置一般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协助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组织镇应急联动机构成员单位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协助镇应急总指挥部、镇专项应急指挥部或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后续处置;对全镇应急联动工作进行指导。

镇武装部:对接新区民防办,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本镇辖区内各项民防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防护措施,以及防空洞、防空地下室等民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平安办:负责牵头公安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人群,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牵头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城运中心(应急中心):负责开展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网格化管理,对于涉及地下空间恶劣天气下涉及问题隐患的网格工单、热线投诉案件,及时联络协调镇相应部门进行处置,并做好网格平台工单反馈和跟踪。

社发办:负责联系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地下空间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床位和应急手术人员的准备工作。

6、相关保障

车辆调度,保证10辆。

(1)车辆物资保障

镇应急指挥中心保证辆轿车、2辆依维柯、1辆金龙大巴;其他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相关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调度、供应。

(2)通信保障

抢险期间800兆呼叫电台24小时开机,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救援队伍的联络畅通。

(3)后勤保障

镇现场救援领导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4)救援队伍保障

民防、公安(消防)、安监、医疗卫生、建设交通、防汛、环保以及水、电、气等抢险救援队伍是本镇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5)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治安维护,加强现场警戒及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事发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镇政府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7)基本生活保障

镇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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