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预案也称“领导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最高行政领导承诺、基本方针政策、主要职责分工、任务与目标、基本应急程序等。
功能设置分预案中要明确从应急准备到应急恢复全过程的每一个应急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和目标,每个单位的应急功能要以分类条目和单位——功能矩阵表来表示,还要以部门之间签署的协议书来具体落实。
特殊风险分预案是建立在公共安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风暴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等)、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提出其中若干类不可接受风险。根据风险的特点,针对每一特殊风险中的应急活动,分别划分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协助支持和有限介入3类具体的职责。
应急标准化操作程序(SOPS)主要是针对每一个应急活动执行部门,在进行某几项或某一项具体应急活动时所规定的操作标准,这种操作标准包括操作指令检查表和对检查表的说明,一旦应急预案启动,相关人员可按照操作指令检查表,逐项落实行动。
2.标准化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体系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报警、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几个过程(见图2)。
事故灾难发生后,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传送到各专业或区域应急指挥中心。性质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的报警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关和相应的行政领导报送。接警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和联系方式等。报警得到初步认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出预警信息和及时发布警报。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警报后,应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的地方或企业应急机构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做出判断,由应急中心值班负责人或现场指挥人员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后响应关闭。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用后,救援中心应急队伍要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上级救援机构(场外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关闭)。
在上述应急响应程序的每一项活动中,具体负责人都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操作程序来执行。
3.应急演练
演练的目的一方面是检查预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并对应急预案的缺陷进行诊断;另一方面也是提高应急救援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为检验和提高应急救援体系的实战能力,各级应急指挥中心都应制定相应的演练计划。应急演练的具体形式既可以是桌面演练,也可以是实战模拟演练。无论哪种形式,都可以分为单项演练、组合演练和全面演练。
单项演练是为了发展和熟练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任务所需的技术而进行的演练,如通讯联络、通知、报告程序,人员、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化学监测与侦察等。
组合演练是将具有较紧密联系的多个应急任务组合在一起进行演练,其目的是要达到交流信息,加强各应急救援组织之间的配合和协调性。组合演练可能涉及多个应急救援组织,如化学监测、侦察与消毒去污之间的配合等。
全面演练是应急体系内所有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组织或其中绝大多数组织参加的演练,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检查相互之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高效地调配和利用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制定演练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演习人员和演习对象的承受能力,周密设计,精心组织,避免或减少由演习带来的公众恐慌和社会压力,尤其不能造成不应有的诱发事故,导致人员生命财产损失。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解决,必要时提请上级应急机构予以协调解决。
演练的目标应侧重在现实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缺陷(包括脆弱性)分析上,以便通过持续改进,提高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