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建立完善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的管理机制;
2、对查出来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力量整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能当场改正的须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根据《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改正;
3、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须拿出方案、措施,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整改,在整改之前,须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4、隐患整改必须服从安全保卫部门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和无故拖延;
5 、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位、定人、定标准管理;
3、消防设施、器材每年四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器材应及时更换;
4、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用,不得损坏;
5、消火栓不得圈占和埋压,每年放水1 次,室外栓冬季遇严寒时,应采取防寒措施保护。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2、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位、定人、定标准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设施应及时更换;
4、安全疏散设施严禁挪用,不得损坏;
5、对违反疏散设施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