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不断研究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针对我国目前烟花爆竹生产工艺落后、基本靠手工操作、危险性大的实际,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改进传统的工艺流程,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代替手工操作;积极促进计算机技术在烟花爆竹生产中的应用,如在一些危险性特别大的场所(或工序),通过计算机技术实行无人操作。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又降低了危险度。
4.1.3 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加大对花炮企业法人代表、厂长、技术人员与驻厂安全监督员的培训力度,尤其必须提高拌药、装药、切引、筛药、仓库保管等工序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把住了这些关键工序的安全关口,重大事故就能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就会明显减少),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的培训,并持证上岗。积极探索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把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与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企业职工的一种精神理念,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
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作业有研磨粉碎、混药筛药、烘药、造粒、装药制引,钻眼插引等工序,所有工序都需要工人操作,每个工序都和烟火药剂打交道,都存在危险性并各有特点。为保证安全生产,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木规程》(GBl1652—89)第八条第一款:对新进厂和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生产。鉴于一些乡镇企业无视国家规定,对工人不进行认真培训的现象,建议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编写统一教材,制定培训大纲,规定培训时间,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证书方可上岗。
4.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关键,一是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即严防碰撞、打击,隔断明火源、静电放电火花。防止化学能或日光曝晒,防止雷电,从而消除着火源和起爆能;二是控制事故苗,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交接班制、特殊工种管理制、工伤事故报告制等;安全技术规程:包括工艺规程、电气安装运行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设备管理规程、防火防爆制度、动用明火制度、危险工房定员,定量制度和危险品贮运制度等;安全操作守则:包括每个岗位操作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维护方法、异常事态处理方法等。
4.1.5 坚决取缔个体非法生产作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企业要下决心整顿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大多数发生在个体非法生产作坊,主要是因为这些作坊条件差,因陋就简,缺乏或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从业人员没有受过认真培训,组织纪律性差,不知或很少懂得烟火药剂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违章操作。作坊主为追求高利润而不注重安全,有的生产作坊就在居民居住集中区,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并使无辜群众受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严禁个人制造爆破器材。公安机关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坚决取缔个体非法生产作坊,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的作坊主应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烟花爆竹厂,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填报申请书,说明由谁主管负责,生产的品种和产量,使用的原料及配方等。同时附有厂区布置图,四邻距离和安全设施,在向县(市)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兴建。建成后也要由公安机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到当地县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方能生产。对现有的烟花爆竹厂,特别是乡镇企业应根据上述原则进行检查整顿,对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一些问题的企业令其停产整顿,待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再恢复生产。而对那些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则坚决吊销营业许可证,令其停产关厂。必须坚决取缔各类烟花爆竹的家族作坊。要在全行业实行“四严”、“四铁”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即企业安全管理做到严格制度、严格检查、严格整改、严格奖惩;处理“三违”及事故做到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管住花炮药料供应,确保不发生地下交易,保证供货质量。要做到真管而不是假管,把每项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个操作工身上。在严格礼花弹工厂厂房布局和生产规模,严格烟花爆竹尤其是礼花弹、火箭炮操作规程,严格烟花爆竹产品、半成品及药料的储存、运输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使企业所有员工自觉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14字方针,切实做到“少量、多次、勤运走,轻拿、轻放、轻操作”。与此同时,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的处罚力度。要推行企业法人安全管理资格证制度。对烟花爆竹企业的法人代表、厂长(经理)、车间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危险工序操作工的资格进行全面的审核,不允许外行从事烟花生产。凡是不懂技术,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坚决取消其在烟花爆竹企业从业的资格。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监察员驻厂监督制度。派出经过专业培训,既懂业务又有责任心的人员驻厂监督检查,实行定人、定厂、定责任。对烟花爆竹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依据其感度、威力和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感度高、威力大、危害严重的要设专库专人严密监管。对关闭和停产的烟花爆竹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理和转移,确保处置和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4.1.6 烟火药质量保证措施
烟花爆竹所使用的烟火药是产品燃放时产生光、色、音响和运动的物质基础,也是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根源。因此,烟火药的质量与安全息息相关,在生产实践中烟火药应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
4.1.6.1 烟火药的配方中禁止含有会提高起爆能敏感度,影响化学稳定性和有毒的药品。
例如砷、汞、和铅的化合物、苦味酸、镁粉、六氯苯、磷等等。烟花中禁止使用氯酸盐作氧化剂。单发装药量较大的爆竹禁止使用氯酸盐作爆响剂成份。
4.1.6.2 烟花爆竹配方应经鉴定。
严禁使用不符合下列任何一条的配方生产烟花爆竹:五秒钟延滞期爆发点低于200℃;冲击感度爆炸率大于60%;摩擦感度爆炸率大于60%。
4.1.6.3 烟火药的原料进厂后,应化验证实合格后才能使用。
检验烟火药的质量的为了防止因原料中杂质含量超标,造成烟火药的起爆能敏感度增加或化学稳定性降低。
4.2 政府监督方面
4.2.1 强化烟花爆竹监督管理
4.2.1.1 依靠社会监督、完善监控体系
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活动,并坚决予以取缔。
4.2.1.2 对合法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整顿
现有已取得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有必要对该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整顿。采用安全评估的方法,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生产工艺、设备、厂房、布局、厂址等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停产整顿。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或无法进行安全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4.2.1.3 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工人应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范畴
根据《特种企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的作业符合这一定义,而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数属于乡镇企业,技术力量较薄弱,有相当多的企业经营人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难以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落实。因此,有必要将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范围。采取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的方法,取得操作证者才能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