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典型管道燃气安全事故案例研究
为了更清晰地了解管道燃气安全事故,并找出导致泄漏事故的本质原因,下面对杭州市发生的几起典型事故展开深入的剖析。
3.2.1案例1
1996年9月14日晚20时左右,一家市政工程公司在对上塘路跃进桥南侧桥基进行施工过程中,桥基发生整体滑坡,将两根DN500煤气管接口拉脱5mm左右,大量煤气泄漏。煤气遇到工地上未防爆的高温碘钨灯,发生瞬间爆燃。该次事故造成整个杭州市管道煤气停气20h。
分析这次停气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a. 施工单位对煤气的特性缺乏了解,对煤气管线的保护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完全按照监护方案对煤气管线实施保护,导致桥基塌方后,直接影响煤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b. 由于历史原因,管道煤气出气源厂进市区的煤气管仅有一路,没有其他的途径可供市民用气,造成了全市停气20h的恶劣影响。
3.2.2案例2
2003年1 1月17日早上6时左右,凤起路环城东路口发生一起因空混气泄漏引起的爆炸事故。爆炸点附近约200m电力沟、风起路刀茅巷口的中大风栖花园内外、市红会医院门口的5个污水管窖井和风起立交桥下环城东路东侧雨水管窖井瞬间相继发生爆炸。除市红会医院门口窖井外,其余均可在爆炸同时见到火光。爆炸造成一位晨练老人听觉受到轻伤。管道空混气泄漏在实施抢修过程中,中断供气9h,周围1064户居民家庭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三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部份电力沟槽盖板被炸开,一电力电缆受到轻微损失,事故中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余万元。
通过分析,确定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冈有:
a. 处在凤起路刀茅巷丁字路口中间埋设的DN200低压铸铁管道受外力重压断裂发生泄漏,空混气进入邻近电力沟积聚,遇明火发生爆炸。
b. 这次空混气爆炸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查漏人员未完全执行“有漏必查,查漏必果”的程序,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中途撤回,致使泄漏处在失控状态。
4 管道燃气安全运行的对策
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成因相对复杂,但主要还是取决于管道燃气的安全运行管理,从事故预防及事故应急处理全过程各个关键环节进行控制,才能大幅度减少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最大程度地减轻事故危害程度[2]。
4.1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严格把关第三方施工审批程序
根据《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国家规定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隔离间距内进行工程项目施工以及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七天向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办理安全监护手续,并提供施工、保护方案,商定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但我们从表1可知,仍有44.94%~65.48%的管道燃气安全事故是直接或者间接与第三方损坏有关。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严把第三方施工审批程序,在道路挖掘审批的程序中,将办理管道燃气监护手续列为前置条件,有效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燃气管网损坏而发生的管道燃气安全事故。尽快出台《杭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办法规定加强主动告知意识。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燃气行业监管部门应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并实施路面标识的敷设办法,减少第三方施工因不明燃气管道走向而造成的管道损坏。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在管道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细化管道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程序。
4.2 提高燃气管道安装的施工质量
加强燃气管道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燃气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要求检查施工质量,特别是易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把好竣工验收最后一道关,降低因施工质量不过关而导致的管道燃气安全事故。同时鉴于17.72%~36.91%的管道燃气安全事故是重车碾压和沉降造成,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3.4条的规定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减小因碾压和沉降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4.3 加强管道燃气安全运行管理能力
随着运行任务的日益繁重,运行情况的日益繁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特殊节点的监控,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响应,快速找到故障点,指导燃气管网的抢修,确定影响范同,实现辅助决策功能,最终形成一个集燃气管网运行、管理、维护、管网资源分析等为一体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先进管理理念的运用,提高事故分析能力,进一步加强现代化产品的升级,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4.4 加强管道燃气安全运行的巡检、抢修、报告制度
按照管道的材质,运行的压力级制,所处的路段区域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燃气管道进行危险等级分类。危险等级越高,巡查密度越大。按照“有漏必查,查漏必果”的原则,提高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自查率,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同时,综合分析以往发生的燃气事故,在杭州主城区的四周及中心区域设置5个抢修中心,当发生管道燃气安全事故时,可以就近派遣抢修人员处理事故,提高应对事故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每月出1期安全检查通报,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并下发隐患整改单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燃气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4.5 提高供气保障能力及运行的稳定性
加快完成中压8区整体的提压工作,贯通市区中压管网。通过提压后贯通中压管网,可以将原来的支路供应优化为环路供应,减少管道燃气运行中停限供情况的发生;在外部同等供气条件下,提压后整个中压管网的储气能力得到大大提高,供气能力是提压前的两倍;同时提压后0.2MPa以上压力需求的用户有了大幅提高,可以为更多不同压力需求的用户提供清洁能源[3]。
4.6 加大管道燃气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市民宣传维护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知识及地方性燃气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树立自觉维护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意识。降低因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管道燃气安全事故[4]。
5 结语
管道燃气的安全运行是个繁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只有通过完善燃气企业对管道燃气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完善燃气行业监管部门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考核制度,加强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管道燃气设施的自觉维护意识,才能有效确保管道燃气的安全运行,避免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尤秋菊,朱伟.地下燃气管网事故的致因理论分析[J].煤气与热力,2010:30(4):B30-33
2 曹义四,谢高新,夏卫国.第三方施工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J].煤气与热力,2010:30(5):B26-30
3 朱琴君,李恒敬,王杏芳.城镇燃气中压B管道提压运行的探讨[J].煤气与热力,2008:28(6):B01-04
4 陆晓滨.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