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全管理是电力供电企业的生命,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的系统工程,安全管理的成效。无论是对社会稳定和全民生命财产损失,还是对电力企业本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重要。对促进电力企业良性循环。努力构筑和谐用电环境更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作用。
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各行各业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确保可靠的电力供应,无论任何时候都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本文中根据相关资料,认真剖析和思考了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并根据问题进行制定了对策来加强安全管理,可供同行人事参考。
一、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首先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强,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握不牢固,存在“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第二是员工自我保护能力不正确,不按标准化作业流程操作,抱有“侥幸”心里,存在盲目骄傲自满和厌烦的情绪,习惯性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再次就是在检修、施工作业中不认真执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两票三制”,不认真落实现场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违反标准化作业流程以及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电网及输变电设备损坏事故等,这些事故都是因为一时的疏忽而酿成大错,给员工、企业、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2.基层管理工作不到位执行力不强
因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任务、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一些电力供电企业只着重提高企业效益,对安全管理投入的时间、资金相当有限,轻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对已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或执行力不强。抓安全是时紧时松,监管部门要求紧时,就跟着喊一下,必须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而有些供电企业就是不按计划安排工作,领导随意性强,来了任务或出了事故就仓促应战。有些供电企业虽有计划其完成率也是不高。
又比如对现场运行规程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管理不及时,完善“二措”和“五防”不按时完成,对“两票”执行情况不及时评价、通报,对设备的正常巡视检查、各项预试工作没有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对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及事故处理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缺陷处理不及时,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留有重大的安全隐患等等。
具体表现在,一是深入现场不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不及时或发现问题不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前的预防措施)解决,导致工作缺乏针对性和超前性;二是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质量不高,深入调查和分析不够;三是部门之间对发生的问题推拖抹赖,不能及时协调处理;四是发现问题不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存在好人主义;五是对形式主义不敢大胆抵制,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和风险预控措施不认真执行,上下存在着用形式主义应付官僚主义。
3.反违章工作不严、不力
习惯性违章作业,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违章行为,供电企业包括行为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
主要表现在管理干部存在“四怕”心理,即一怕抓严了影响队伍稳定;二怕抓紧了影响干群关系;三怕认真了影响政绩考核;四怕较真了影响收入。所以不敢大胆管、大胆抓,有的是对工作情况不清楚而没法抓,有的是对见惯的“小”事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不去抓。检查督促不到位只满足于传达与要求缺乏跟踪检查、指导帮助和监督。对事故、违章处理不严,做老好人往往存在姑息迁就的现象,使违章行为的发生得不到有效遏制。
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没有真正执行到位,走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领导,即不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又不能起到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经济杠杆。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奖罚失衡。发现问题奖的少,发生问题罚的多;二是时效滞后。奖罚不及时(不分明);三是避重就轻。发生大事故偃旗息鼓,发生小事故大张旗鼓;四是考核不公。前面发生的事故未考核、后面发生的事情考核了(有的事情考核了,有的事情未考核);五是尺度不公。员工做与不做一个样,能做与不会做一个样,导致员工心里不平衡。
5.安全工器具管理不严
安全工器具管理没有按照“择优选取、正确使用、定期试验、定期报废”的十六字方针来执行。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致使安全工器具不能完好使用,不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6.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政工团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少数党团员未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二是部分班组长的管理能力差,不善管、不敢管,业务技能不熟练等;三是先进模范岗位评比管理不严、不公。各项评先、评优工作都是靠人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