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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煤矿安全督察员工作初探

作者:苗彦章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30日

     七、驻煤矿安全督察员的工作职责

     驻煤矿安全督察员肩负着一个煤矿安全工作的神 圣使命,具有以下基本工作职责:

     1、对所驻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区投产验收。

     3、参与安全规划,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监督监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监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

     5、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监督所驻煤矿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6、监督监查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7、组织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经验,向所驻煤矿提出安全工作政策和建议。

     8、及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督促所驻煤矿按期上报事故,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查。

     9、监督管理矿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0、监督监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与执行。

     11、配合和帮助群众团体做好群众安全监督监查工作和开展安全监查工作,督促所驻煤矿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意见。

     12、督促监查所驻煤矿安全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技术学习,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

      八、驻煤矿安全督察员的工作方式

     安全督察工作是在煤矿的全系统、全方位和生产的全过程中进行的,考虑到工作时间的变化、工作地点的不同,作业性质不一,以及安全状况各异,根据本人安全督察的实践,经归纳整理,主要有四种安全督察工作的方式:

     1、视时督察

     视时督察是在某些时间,某个季节开展安全督察活动。如根据经验,每年的汛期,高山地区地下水较大,奋进煤矿发生过多起汛期透水事故。于是,我们就在汛期开展了重点防治水的专题工作。再如,根据事故多发时间,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开展安全督察活动,也是视时督察。

2、重点督察

     重点督察是对督察的不同场所和人员有所侧重。其关键是依据实际情况,正确的确定督察重点。如对煤与瓦期突出层的开采,重点开采第一分层,石门揭开煤层,突出的预测预报,防突措施的落实等。当安全督察的重点确定之后,就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重点场所的督察工作:

①严格审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②选派有经验,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安监人员到现场实施安检;

③增加对重点场所的督察次数;

④采取强有力的督察手段。

3、一般督察

一般督察就是在日常情况下进行的督察工作,亦称常规督察。

4、特殊督察

特殊督察亦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方法进行的督察工作。所谓特殊情况,多指事故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时,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常规督察已不合适,首要的是指挥和帮助撤出工人或进行抢救,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这就要求督察员具有较高的技术素质,才能胜任特殊情况下的督察。

总之,依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不同的督察方式,并且要以煤矿安全为目的,以有利于安全为准则。此外,在安全督察活动中,要目的明确,要求具体,重点突出,要紧紧围绕防止事故搞督察。

首先,要大力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法规,使全体矿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遵章守纪的法制观念。

其次,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本着“三定”的原则,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期限,搞好隐患整改。特别是对重大隐患,一定要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声。

第三,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安全督察活动,使安全督察工作逐步做到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要注意抓典型,树榜样,推动安全工作。

九、驻煤矿安全督察员的工作方法

关于驻煤矿安全督察方法,从督察实践中,大体又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简单的方法:

1、安全督察工作“四步”法。

①通过“观看”和“查找”,捕捉信息。

观看:就是看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情况、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等。查找:就是凭专业技能,检测仪器,查找不安全因素,查找事故隐患,查找事故预兆。要求在督察范围内,既要观看也要查找。观看要仔细、全面,查找要认真、彻底。

②通过分析,判断和检验,甄别信息。

掌握情况(捕捉)信息之后,就要进行甄别。甄别信息的方法是分析、判断和检验。即凭经验、技能来分析、判断,并做结论。

③通过下达隐患整改意见书,进行反馈信息。

④通过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方法,获得效果信息。

2、督察和服务相结合的方法:督察和服务相结合,就是“督中有帮,帮中有督,督帮结合,不离原则”。这也是搞好安全督察的重要方法之一。在采用督察和服务相结合的方法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经常深入矿井,熟悉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情况,班组情况,作业方式、方法等。分析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掌握第一手材料。

     ②学习安全法规,管理知识和灾害防治技能,遇事能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③积极协助企业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矿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④及时收集并传播安全生产经验,协助企业搞好全面安全管理。

⑤督促 煤矿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新的安全设备。

    十、驻煤矿安全督察的主要内容

安全督察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安全督察要深入区队、班组,督察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及矿工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法规的要求。

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督察煤矿领导和矿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如煤矿领导是否真正重视安全,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矿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2、查制度。主要督察煤矿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摆上“第一”的位置,是否真正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五同时”是否得到落实;煤矿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专职机构是否健全,矿工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新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与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要求是否得到落实。此外,还要督察煤矿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矿工的培训教育制度;各工种的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深入矿井现场,督察煤矿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例如,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矿井通风情况;采区或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矿井水灾、火灾、瓦斯和煤尘等灾害情况;防漏电、触电装置是否完善,防爆装置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矿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煤矿的要害部位和重点设备,如主通风机房,煤矿器材库,变配电房,压风机房,绞车房等,都要严格督察。

   十一、驻煤矿安全督察日常督察的基本要求

驻煤矿安全督察员日常安全督察是其主要内容。在其日常安全督察中,要坚持做到以下七个字。

1、“查”。督察路线不受被查单位的限制,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的进行督察,决不图形式,走过场。

2、“帮”。帮助被督察单位解决问题,能办的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以消除隐患为目的。

3、“停”。发现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

5、“回”。即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或单位,要停止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6、“蹲”。必要时,派人蹲点,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订措施,督促整改,直至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7、“出”。对疑难和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出面处理, 不能悬而不决,影响煤矿安全。

总之,驻煤矿安全督察员制度是新生事物,是无数矿难血的教训的结果,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作为驻煤矿安全督察员,要始终牢记自己肩上的责任,认真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创造性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奋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危险,经常下井。用自己的辛勤汗水甚至生命的代价,确保一矿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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