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执法机制的思考
作者:张清芳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27日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部门多、证照多,同时,监察分局执法力量与监察对象在数量上不相适应。国家安监总局王君局长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仅靠一个系统、一个部门不行,要紧紧依靠各地党委政府、依靠相关部门、依靠煤矿企业。这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安全理念。监察分局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三个依靠”的指导原则,注重和善于发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作用,共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要经常、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请示,争取支持。二要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察执法情况及有关资料。三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事项,要主动征求意见。四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杜绝重复执法和“一事两罚”,努力提高执法效率。
(三)创新执法模式,规范权力运行。
组织的结构决定组织的功能。防止执法环节滥用权力的发生,还需要从内部调整权力的结构入手,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一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调整分工、优化结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从程序上可分为现场检查、按期复查、违法处罚三个大的环节,这三个环节工作内容不同、程序没有交叉。目前各地监察分局内设科室一般不少于4个,在分工上可以由监察一室负责现场检查,制作检查笔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监察二室负责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制作复查笔录,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进行立案。监察三室对监察一室、二室执法文书归档整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拟行政处罚的事项进行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提交分局审查委员会决定。审查委会员由分局领导班子组成,负责审查决定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组织执法分析,提出监察工作规划、方案。监察四室负责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履行执法监督、效能监察职责。通过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形成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互相制衡、监督有力的运行体制。
二是建立监察执法流程管理制度,形成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内设科室工作要求和时限,理顺和规范运行程序。如,监察一室要把现场检查制作的各种执法文书按时转交监察二室,监察二室对隐患整改情况按期进行复查,将复查制作的各种执法文书按时转交监察三室。监察三室对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提交分局审查委员会决定,公开审查结果,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按时转交监察四室。监察四室将执行结果及时公开,按时反馈到其他科室。各个科室工作透明,相互监督。各个环节左右互联,闭环相扣。推行执法责任制,谁承办、谁签字、谁负责,保证安全监察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创新人事制度,激发干部活力。
安全监察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人。越是监察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越需要有一个良好的人才激励和平衡支撑体系。一是打破干部终身制,改革任命制为聘任制,明确规定干部任期两年或三年,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管理制度。二是打破论资排辈,推行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从“伯乐相马”到“赛场选马”,干部任期届满通过竞争上岗重新聘任。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不干事的遭淘汰。三是推行定期轮岗制度,促进人员合理流动,避免一个人长期守在一个岗位的情绪疲劳和执人情法。四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监察分局、科室及个人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挂钩,培育事业心,增强荣誉感,营造创业、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