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煤矿建设项目从煤矿的建设周期管理、投资过程的管控,都要求要有综合的管理技能和团队,来保证煤矿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从煤矿建设投资控制的角度,对煤矿建设精细化管理提出一些可行的意见。
关键字:煤矿建设项目;合同管控;建设周期
0引言
煤矿建设项目,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有其特殊性。但从企业的本质属性来看,仍然是将各种生产要素投入者联系在一起的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的契约关系网络。因此,煤矿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仍然是对特殊主体下契约关系的管理。在所有契约关系的管理中,除了健全“两权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外,我认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合同管理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煤矿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调查分析,探求如何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控制煤矿建设项目经营风险的方法。煤矿建设的安全管理不同于生产煤矿及地面建筑的安全管理。煤矿建设是庞大的综合性工程,工程大多处于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下,施工现场通常会有岩层松软、富水、含瓦斯等情况,由于情况未知,遭遇水害、冒顶、瓦斯超限等的危险性很高。加之施工空间狭小、施工工具不完善、施工环境复杂、工作强度较高、工程涉及爆破等高危作业,同时此类工程参与主体多,因此安全管理的难度更高。
一、 煤矿建设项目的概述
(一) 煤矿建设项目的概念
煤矿建设是实现煤炭工业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建筑和安装,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其他建设工作,即与固定资产的建筑、安装、购置相关的一系列工作,如勘察设计工作、土地征购、培训、大型临时设施、生产筹备、试生产等。
(二) 煤矿建设项目的特点
一、生产性建设项目。即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为满足物质生产需要,能够形成新的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
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即用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能够形成新的效益的建设项目,如住宅、公用事业建设项日等。空间不同,管理复杂,既有地面工程,又有井下施工;安全责任大。
(一)合同管控是项目的核心
1.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1.企业的合同管理
企业设立专职合同管理部门,在企业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的制度、组织全企业所有施工项目的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编写本企业施工项目分包、材料供应统一合同文本,参与重大施工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工作;定期汇总合同的执行情况,向经理汇报、提出建议;负责基层上报企业的有关合同的审批、检查、监督工作,并给予必要地指导与帮助。
2.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
(1)项目经理为项目总合同、分合同的直接执行者和管理者。在谈判签约阶段,预选的项目经理应参加项目合同的谈判工作,经授权的项目经理可以代表企业法人签约;项目经理还应亲自参与或组织本项目有关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
(2)项目经理部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所有合同的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作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工作;负责须经企业经理签字方能生效的重大施工合同的上报审批手续等工作;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工作,以及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发送涉及合同问题的备忘录、索赔单等文件。
(二) 合同管控是施工双方的基础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阐明合同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分析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阶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施工企业产能相对过剩,竞争更加激烈,合同价格越来越低,而对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却越来越高,甚至越来越苛刻,造成合同风险承担上的严重不平衡。
三、煤矿建设项目合同管控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约定,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必须从施工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还应对合同履行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避免或减少风险。
1.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是:
(1)分包合同协议书。
(2)承包人发出的分包中标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分包合同条件。
(5)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2.履行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人应就承包项目(其中包括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承包人负责。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2)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中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分包。
(3)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4)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其通道;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人分包工程的现场,并提供方便,做好协助工作。
(5)分包人延长竣工时间应根据下列条件: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延长总包合同竣工时间;承包人指示延长;承包人违约。分包人必须在延长开始14天内将延长情况通知承包人,同时提交一份证明或报告,否则分包人无权获得延期。
(6)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并执行其指示。如果上述指示从总包合同来分析是监理工程师失误所致,则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偿由此而导致的费用。
(7)分包人应根据下列指示变更、增补或删减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指示,再由承包人作为指示通知分包人;承包人的指示。
(8)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9)由于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的主体是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须从施工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还应对合同履行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避免或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