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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煤矿建设项目中建设企业如何进行合同管控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05日

        1.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遵守《合同法》、《建筑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和规则。
        (2)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包括实际履行(标的的履行)和适当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的履行)。
        (3)项目经理由企业授权负责组织施工合同的履行,并依据《合同法》规定,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打交道,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等工作。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5)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财,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6)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7)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也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是违法行为。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的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倒手转给其他施工单位;以及分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的行为。
        2.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做的工作:
        (1)应在施工合同履行前,针对工程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力,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方式与条件,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影响、物价上涨、工程中止、第三方损害等问题产生时的处理原则和责任承担,争议的解决方法等重要问题进行合同分析,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职能部门人员交底,落实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
        (2)组织施工力量;签订分包合同;研究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资料;多方筹集足够的流动资金;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工程结算付款计划等,作好施工准备,按时进入现场,按期开工。
        (3)制订科学的周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价格低廉的材料、设备,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进人现场,搞好供应和管理工作,保证顺利施工。
        (4)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规程组织施工;作好施工记录,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进行各种有关的现场或实验室抽检测试,保存好原始资料;制订各种有效措施,采取先进的管理方法,全面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5)按期竣工,试运行,通过质量检验,交付业主,收回工程价款。
        (6)按合同规定,作好责任期内的维修、保修和质量回访工作。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
        (7)履行合同中关于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的规定,如有关计划、建议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有些工序须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所做记录或报表要得到其签字确认;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办理各类手续;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接受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要求等。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还要自觉地接受公证机关、银行的监督。
        (8)项目经理部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注意收集、记录对方当事人违约事实的证据,即对发包方或业主履行合同进行监督,作为索赔的依据。
        四、建设企业采取的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控的意识
        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合同不同阶段要监控
        合同变更是指依法对原来合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即在履行合同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实施条件或相关因素的变化,而不得不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做出修改、订正、删除或补充。合同变更一经成立,原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就应解除。合同变更是在条件改变时,对双方利益和义务的调整,适当及时的合同变更可以弥补原合同条款的不足。
        合同变更一般由工程师提出变更指令,它不同于《示范文本》的“工程变更”或“工程设计变更”。后者是由发包人提出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1)合同变更的理由
        1)工程量增减。
        2)资料及特性的变更。
        3)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4)工程的删减。
        5)永久工程的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2)合同变更的原则
        1)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变更程序,依法进行,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擅自更改合同条款。
        2)合同变更要经过有关专家(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等)的科学论证和合同双方的协商。在合同变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而且由此而引起的进度和费用变化得到确认和落实的情况下方可实行。
        3)合同变更的次数应尽量减少,变更的时间亦应尽量提前,并在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限内提出,以避免或减少给工程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4)合同变更应以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的合同变更书面指令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凭据。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口头通知也可接受,但必须在48小时内,追补合同变更书。承包人对合同变更若有不同意见可在7~10d内书面提出,但业主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商应继续执行。
        5)合同变更所造成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如由于设计错误,设计所依据的条件与实际不符,图与说明不一致,施工图有遗漏或错误等,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结语
        以在建项目合同精益化管理为重点,以强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抓手,从提高风险意识、注重前期策划、严格合同签订、抓好在建合同履约等方面控制企业合同风险,从做好合同进度结算、变更索赔管理、加快资金回收等方面降低企业资金连风险,从抓好分包合同管理、促进企业和谐发展降低企业社会风险等措施加强合同风险集团管控。煤矿建设项目,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有其特殊性。但从企业的本质属性来看,仍然是将各种生产要素投入者联系在一起的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的契约关系网络。因此,煤矿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仍然是对特殊主体下契约关系的管理。在所有契约关系的管理中,除了健全“两权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外,我认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合同管理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煤矿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调查分析,探求如何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控制煤矿建设项目经营风险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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