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相关法规标准
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1354892《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国家标准。
1992年,劳动部发布了LD31-92《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部颁标准,标准中规定:“报批初步设计时,必须附安全和工业卫生评价报告……”。
1996年10月劳动部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其中规定:“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见附件一)]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另外还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一)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二)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1998年2月,劳动部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对安全评价的具体实施内容及评价单位资格等作了详细规定,但对评价方法未作明确确定。
2·国外简况
近年来,国外对重大危险性的管理尤为重视,国际劳工局1998年出版了“Major hazard control”,其中指出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方法列举了:检查表、预先危险分析(PHA)、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故障影响分析(FEA)、事故序列分析(ASA)、故障树分析(FTA)及事故后果分析等。最近,以正式法规形式出现的是美国联邦法规29CFR1190·119《高度危害化学品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1992年)。该法规规定危险物质处理过程应进行工艺过程危险分析,如无特殊变化每五年后还要复查,推荐的分析方法有:如果…怎么样、检查表、如果…怎么样/检查表、危险及可操作性研究、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故障树分析及其他合适的方法。此外,美国化学工程师学会下属的化工安全中心出版的《安全评价指南》中介绍了11种评价方法:过程/系统检查表、安全复查、道公司及蒙德公司危
险指数法、预先危险分析、如果……怎么办、可操作性研究、故障类型影响及致命度分析、故障树分析、事件树分析、原因后果分析及人员失误分析。
目前,美国重要的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安全评价;日本劳动省则要求新建、改建的化工厂执行《化工装置六阶段安全评价》;英国甚至规定新建企业没有安全评价就不得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