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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现象违章表现范围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一、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使用工具

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即计算违章一人次:

1.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使用工具: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或趿着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领带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的;

(4)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或未扣袖口的;

(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的;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的;

(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

(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的;

(10)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的;

(11)用I类手持式电功工具未配用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

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即计算违章一人次:

(1)现场发现未经三级教育上岗的;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和未按期复训的;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的;

(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的;

(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的(≤1米)。

(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的;

(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的;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的;

(11)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的;

(12)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的;

(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的;

三、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即计算违章一人次:

(1)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设备运转时,跨越或触摸运动部位;

(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6)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7)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8)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9)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10)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11)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

(12)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

(16)随意倾倒,浇注炽热金属物品;

(17)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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