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以危险、 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1) 对工艺方案、 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 社会环境对系统影响等综合方面危险、 有害因素的分析和评价, 宜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2) 将具有共性危险因素、 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为一个单元。
按危险因素类别各划归一个单元, 再按工艺、 物料、 作业特点 (即其潜在危险因素不同) 划分成子单元分别评价; 进行安全评价时, 直按有害因素 (有害作业) 的类别划分评价单元。
2.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1) 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
(2) 按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3) 按工艺条件划分评价单元;
(4) 按贮存、 处理危险物质的潜在化学能、 毒性和危险物质的数量划分评价单元。
上述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并不是孤立的, 是有内在联系的, 划分评价单元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