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评价单元是为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服务的,要便于评价工作的进行,有利于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性;评价单元一般以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评价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评价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由于至今尚无一个明确通用的“规则”来规范单元的划分方法,因此会出现不同的评价人员对同一个评价对象划分出不同的评价单元的现象。由于评价目标不同、各评价方法均有自身特点,只要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划分并不要求绝对一致。
常用的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①对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对系统影响等综合方面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和评价,宜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②将具有共性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为一个单元
a. 按危险因素类别各划规一个单元,再按工艺、物料、作业特点(即其潜在危险因素不同)划分成子单元分别评价;例如:炼油厂可将火灾爆炸作为一个评价单元,按馏分、催化重整、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等工艺装置和贮罐区划分成子评价单元,再按工艺条件、物料的种类(性质)和数量更细分为若干评价单元;
将存在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的各码头装卸作业区作为一个评价单元;有毒危险品、散粮、矿沙等装卸作业区的毒物、粉尘危害部分则列入毒物、粉尘有害作业评价单元;燃油装卸作业区作为一个火灾爆炸评价单元,其车辆伤害部分则在通用码头装卸作业区评价单元中评价;
b. 进行安全评价时,宜按有害因素(有害作业)的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例如,将噪声、辐射、粉尘、毒物、高温、低温、体力劳动强度危害的场所各划规一个评价单元。
(2)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下列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并不是孤立的,是有内在联系的,划分评价单元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划分。
应用火灾爆炸指数法、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等评价方法进行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时,除按下列原则外还应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评价单元。
①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
例如:
a. 原料贮存区域;
b. 反应区域;
c. 产品蒸馏区域;
d. 吸收或洗涤区域;
e. 中间产品贮存区域;
f. 产品贮存区域;
g. 运输装卸区域;
h. 催化剂处理区域;
i. 副产品处理区域;
j. 废液处理区域;
k. 通入装置区的主要配管桥区;
l. 其它(过滤、干燥、固体处理、气体压缩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