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评价(二)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26日
二、企业在安全评价中对安全评价机构的选择
    安全评价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或新建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为此,企业作为推进安全评比工作的主体,在选择安全评比机构时,应该做到:
    1.根据非煤矿山企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重要性,选择符合被评价项目性质和规模的、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
    2.选择的安全评比机构,应该具有专业齐全、安全评比资格人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等特征,在企业所在的非煤矿山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
    3.在鉴定安全评价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评比所处的阶段、范围、完成时间和数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4.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评价,要求安全评价机构找出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危险源,特别是主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同时,要求分析这些主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并且提出切实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
    5.提交既符合非煤矿山企业实际情况,又符合《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