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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评价 锅炉燃烧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26日

一、烧正压、灭火、爆燃

(1)“习惯性”烧正压。前些年有一些燃煤质量较差的电厂,锅炉运行人员认为烧正压有利于燃烧稳定,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钢炉在正压下运行,锅炉冒灰喷火现象严重,环境卫生面貌特差。我们认为按平衡通风微负压燃烧设计的锅炉,绝不应经常在正压下运行。燃烧不稳定的问题应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2)爆燃引起锅炉事故。有多家电厂特别是燃无烟煤的电厂,多次出现爆燃。有一台锅炉严重爆燃,燃烧器打焦孔门冲开,喷出火焰,致人员轻度烧伤;炉膛水冷壁一个角开裂,缝长10m,宽100~200mm。另有一台锅炉爆燃后也造成水冷壁开裂,燃烧器下部前墙刚性梁严重弯曲变形,侧墙与前墙角处刚性梁连接件断裂。

(3)掉大焦灭火。有几个电厂锅炉经常掉大焦,炽热的焦块掉入炉底冷渣水池中,急剧放热产生大量蒸汽,炉膛瞬时产生严重正压,炉膛压力保护动作停炉或大量蒸汽吹熄火焰造成锅炉灭火。包括其他原因前些年每台炉每年灭火50~60次,经过燃烧器改进及燃烧调整,灭火情况有所好转,但每年灭火仍有20~30次,灭火后若处理不当又会引起爆燃或引践其他事故,对机组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①实际燃煤质量差,严重偏离设计煤质指标;②炉膛及燃烧器设计有缺陷;③风量调整燃烧调整不到位;④卫燃带大面积脱落;⑤低负荷或燃煤质量变差时不能及时投油助燃;⑥运行经验欠缺,特别是在机组投产初期尤为突出;⑦没有配备炉膛吹灰器或装有吹灰器但不能正常投入运行,大块结焦掉落引起灭火。

建议采取如下整治措施:①煤源煤质要力求稳定,一台已经设计完毕并建成的锅炉,不是什么样的煤都能烧得好的。1993年全国大型锅炉燃煤问题会议上对锅炉燃煤煤质有明确的规定,电力部颁发了文件,应遵照执行;②新建机组或燃烧器、供粉配风系统进行改造后的锅炉应进行冷态空气动力场试验,热态要跟踪,必要时进行热态燃烧调整;③卫燃带的面积应适当,耐火层应保持完好。销焊接,耐火层材料及施工工艺,国内已有成熟经验,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④大型燃煤电厂宜配备煤质快速分拆装置,尽快把分析数据交给运行值班人员及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时采取防止灭火的措施,必要时应投油助燃;⑤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吸取同类机组燃烧调整经验,热试组及运行值班人员密切配合,确保燃烧稳定,微负压运行,并有高的燃烧效率;⑥用好吹灰器,防止大块焦塌落;⑦新建锅炉和已建成但燃烧存在突出问题的锅炉,建议按电力行业标准《大容量煤粉燃烧锅炉炉膛轮廓选型导则》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⑧大型锅炉燃烧完全靠人工调整并获得良好燃烧效果是十分困难的。目前国内许多电厂锅炉燃烧自动控制,风量、供粉量及炉膛压力自动控制系统投入率并不高,有关的协调控制差距更大,我们建议首先在大型机组上要创造条件投入这些系统。

二、炉膛压力的监测、记录及分析

如前所述,电厂锅炉经常烧正压,喷火、爆燃现象也不少见。现场检查知:各厂都配备了炉膛压力监测装置,如负压钟、炉膛压力记录仪或计算机屏幕显示等。检查还发现运行值班人员对炉膛压力监测重视不够,也不做记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上不做统计分析工作,治理措施不到位。建议电厂加强管理,要求运行值班人员注意监视炉膛压力,遇有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调整并作记录,电厂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炉膛压力异常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制订措施,进行整改。

有一个电厂炉顶负压测点低于炉顶5m,运行规程规定控制值30~50Pa偏小,宜控制在70~80Pa。建议在炉顶罩壳内加装负压测点,罩壳内应保持微负压。过大的负压会增加吸风机的负担,也不利于燃烧;负压过小甚至正压,烟气会通过炉顶不严密处向外漏泄,可能会造成顶棚管磨损,加剧罩壳内积灰、影响罩壳内承压部件的安全。

三、锅炉漏风试验及堵漏风

许多电厂在锅炉大小修时不安排做漏风试验也不安排堵漏风的检修项目;在机组运行中,不少孔门关闭不严密,甚至敞开着。漏风率大不仅增加送引风机的电耗,也对锅炉燃烧带来不利影响,因为“无组织”的冷空气漏入锅炉,减少了有规律的一、二次风送风量,不利于煤粉着火和燃尽,甚至可能改变炉膛燃烧中心的位置。建议在大小修时安排做锅炉、空气预热器、烟风道的漏风试验,做好查漏堵漏工作,使各区段及锅炉整体漏风率达到设计与部颁标准要求。人孔门、看火门、打焦门也应安排检修,确保开关灵活,运行时关闭严密。

四、引凤机出力不足

有3台进口660MW锅炉,引风机出力偏小,在投产初期,运行数据表明:在额定负荷、设计燃煤条件下,吸风机挡板已全开,送风机不能开大,锅炉氧量≤3%,低于最佳值。我们认为随着机组运行时间加长,锅炉、空气预热器、烟风道的漏风率有可能加大,吸风机叶片也会出现磨损,叶片的形状随之改变,风机的运行效率会下降,到那时引风机的出力更显得不足。

送引风机,一次风机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条件下(BMCR)其风量、风压应满足锅炉运行要求,并有一定裕量。如《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1994)规定在燃用设计煤种和锅炉在最大连续蒸发量条件下引风机风量裕量应在10%~17%,压头裕量宜在20%~32%,建议电厂按规程要求对本厂风机问题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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