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申请表》;
2.机构法人执照正本复印件;
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
4.工作设施、设备目录(包括办公设备、检测仪器仪表等);
5.有关证明材料:
⑴《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⑵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⑶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复印件;
⑷技术专家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⑸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
⑹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
⑺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材料复印件;
⑻办公场地证明文件。
6.申请延期和变更的机构应提供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业绩。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统一格式的文书、表格应以国家局公布的样式为准,计算机打印。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装订整齐。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由熟悉申请材料内容的人员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