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机动车、手推车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纵坡坡度是否符合要求,主干道中心线距A级、C级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机动车的装卸位置、运输散露危险品的道路中心线距有明火或散发火星地点的距离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6、建筑结构
检查危险品生产区、库区各危险性建筑物及其辅助用房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危险品生产区的办公室和辅助用室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各危险性建筑物的结构选型、屋盖选型、门窗设置、安全出口的数目、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等是否符合要求。
7、工房定员定量
检查建筑物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否符合标准,存药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危险性建筑物外墙上是否有定员定量标准、有关安全标志及警示语等。
8、安全疏散设施
检查安全出口的数量、布置方向、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厂房内主通道的宽度,每排操作间的通道宽度、工作间内的通道宽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工房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插销的设置、建筑物外门口的台阶及坡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
(三)生产、储运过程的现状评价重点
1、烟花爆竹烟火药剂原料准备
检查烟火药的原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烟火药原料质量标准并在保持期内,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后是否经过化验,是否使用违禁药物等。
2、烟花爆竹烟火药剂配制与混合
检查烟火干法混合的设备或工具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手工混合是否在单独工房内进行,严禁在物料库和其它操作工房进行配料。含氯酸盐等高感度药剂的配制,必须有专用工房,使用专用工具,应有防护设施。其工房、工具如需改作它用时,应重新清洗干净方可使用。湿法配制含铝或镁合金粉等烟火药剂时,应及时做好散热处理等。
3、烟花爆竹烟火药剂压药与造粒
检查压药与造粒工房每间定机台套数、定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机器造粒运转时,药物温升是否在操作规程范围内;烟火药造粒采用干法机械生产时,是否有防爆墙(板)隔离;手工湿法造粒时每间工房药物停滞量、湿法制成的亮珠摊开厚度、药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4、烟花爆竹烟火药剂药物干燥
检查是否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药物在干燥时,不得去翻动和收取,必须冷却至室温时才能入室收藏;未干燥的药物严禁堆放和入库;干燥后药物,水分含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有药产品干燥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直接烘烤;含氯酸盐的成品或半成品,气温高于37℃时不得进行日光直晒;晒架以竹、木材料制成,晒架高度不小于25cm;晒场应与车间仓库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有专人看管。
5、烟花爆竹运输
运输时遮盖要严密,应使用汽车、板车、手推车,不宜使用三轮车,禁止使用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车;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应以低速行驶,机动车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磨擦、翻滚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锹等铁质工具;烟火药装车堆码应不超过车箱高度。
6、储存
入库的原材料、关成品、成品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包括名称、产地、出厂日期、危险等级和重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