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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31日
sp;   (3)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手摇绞车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沙绳)、吊钩、夹头、卡环、吊环等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试验。
    (5)起重机司机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经过复审。
    (6)电梯(生产用载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有无电梯管理制度和维修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
4. 焊接安全
    (l)乙炔发生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氧气瓶及乙炔气瓶库或贮存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交直流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站的建筑、安装设计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电石库的建筑防火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电焊工、气焊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经过复审。
5. 机械安全
    (l)主要木工机械(电刨、圆锯、带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钻床(固定式、移动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砂轮机(固定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冲、剪、压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金属切削机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机械转动部分安全护罩、防护遮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 各种小型锅炉、压力容器及空压机
    (1)各种小型锅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压力容器(含以蒸汽为热源的常压热交换器,不含发电厂生产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空压机(固定式及移动式,发电生产用除外)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高压气瓶及现场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作业环境安全性评价
1.生产区域照明
    (l)控制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主厂房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3)母线室、开关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4)升压站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5)油区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6)煤场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7)楼梯间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 生产区域梯台
    (l)钢斜梯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2)钢直梯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3)钢平台(含步道)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3. 生产区域楼板、地面状况
    (1)楼梯和地面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厂内车道和人行道有无易引起摔跌或碰伤的障碍物、工业垃圾等。
4. 防尘状况
    (l)输煤系统运行时各扬尘点空气中煤尘含量是否符合标准。
    (2)输煤系统各扬尘点是否安装了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三)交通安全评价
    (1)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准驾证和驾驶证。
    (3)厂内铁路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防火防爆
    (1)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了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并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有无健全的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6)消防泵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全厂停电时,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7)消防水设施及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存放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并得到落实。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厂内是否备有电缆着火时救火用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五)防汛委会社评价
    (l)汛期前能否做到提前研究防汛工作,制定措施,落实防汛值班及抢险组织。
    (2)防汛器材管理、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并保证汛期后不丢失、不损坏。
    (3)永久性防汛设施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是否制订了防汛总体方案。
    (六)抗震安全性评价
    (l)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主要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
    (4)是否制订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抗震措施的,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
三、安全管理评价
火力发电厂安全管理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安全目标管理
    (l)厂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工作安排、承包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安全目标、切实可行的措施、考核奖惩办法,上述措施是否贯彻落实。
    (2)在生产工作中,能否坚持“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亲自阅批上级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事故通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要求,改进工作。
    (4)领导干部是否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向上级单位反映、汇报不安全情况和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对重要不安全情况是否发生过漏报、迟报。
(二)安全责任制
    (1)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内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并且能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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