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表示危险性参数的取值范围不应过大,否则将使使用者无所依从,给推广带来困难。
(5) 评价的过程、条理和次序应该清楚,以便用不同的参数进行替换。
(6) 计算的方法应力求简单,由于安全评价需要反复进行,如果太复杂就会增大工作量,加大评价成本。
3 结论
煤矿井下灾害系统是个复杂的人工、自然环境共存的灾害系统。其灾变既具有人工系统灾变的性质,同时也具有自然系统灾变的特点,单纯地借用目前只适用于人工系统或自然系统的方法评价煤矿灾害系统的危险性程度是不可行的。故在这些评价中,选用综合评价法作为矿井瓦斯、粉尘状态危险的安全评价方法是个值得偿试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