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物质特性 | 临界量 | 典型物质举例 |
易燃液体 | 闪点<28℃ | 20t |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
28℃≤闪点<60℃ | 100t |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 |
可燃气体 | 爆炸下限<10% | 10t |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
爆炸下限≥10% | 20t | 氨气等 | |
毒性物质 | 剧毒品 | 1kg | 氰化钠等(溶液)、碳酰氯等 |
有毒品 | 100kg |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 |
有害品 | 20t | 苯酚、苯酐等 |
类别 | 物质特性 | 临界量 | 典型物质举例 |
民用爆破器材 | 起爆器材 | 0.1t | 雷管、导爆管等 |
工业炸药 | 5t |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 |
爆炸危险原材料 | 25t | 硝酸铵等 | |
烟火剂、 烟花爆竹 | 0.5t |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 |
易燃液体 | 闪点<28 | 2t |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
28℃≤闪点<60℃ | 10t |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 |
可燃气体 | 爆炸下限<10% | 1t |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
爆炸下限≥10% | 2t | 氨气等 |
4.4 辨识结论及监控建议
2004年8月,企业曾进行过重大危险源统计汇总,将干气球罐和氢气球罐列为装置重大危险源,经过以上计算,对照相应标准,企业原先做出的重大危险源统计缺乏科学依据,忽视了对真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使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发生偏移。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1)对制氢装置液态轻储槽、石脑油储槽2处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行工厂、车间、班组3级监控机制。
(2)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对石脑油储槽防火间距、围堰、消防系统按规范进行整改。
(3)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预案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评审、演练。
(4)结合企业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作业指导书。
(5)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与处理突发事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