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性等级 | I(灾难的) | Ⅱ(严重的) | III(轻度的) | Ⅳ(轻微的) |
A(频繁) B(很可能) C(有时) D(很少) E(不可能) | 1 2 4 8 12 | 2 5 6 10 5 | 7 9 11 14 17 | 13 16 18 19 20 |
矩阵中元素为加权指数,也称为风险评价指数。风险评价指数是综合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确定的,通常将最高风险指数定为1,相对应的危害性事件是频繁发生的并有灾难性后果的事件;最低风险指数定为20,对应于危害性事件几乎不可能发生并且后果是轻微的事件。数字等级的划分虽然有随意性,但要便于区别风险的档次,划分的过细或过粗都不便于风险评价,因此需要根据具体对象划定。
将矩阵中指数的大小按可以接受的程度划分为类别,形成风险接受准则或风险判定准则。其中:指数1~5的为不可接受的风险,是组织不能承受的;6~9的为不希望有的风险,需要组织决策是否可接受;10~17的是有条件接受的风险,需经组织评审后方可接受;18~20的是不需评审即可接受的,从而形成表3-8所示的定性的风险级别判定准则。
表3-8定性风险级别判定准则
严重性等级 | I(灾难的) | Ⅱ(严重的) | III(轻度的) | IV(轻微的) |
A(频繁) B(很可能) C(有时) D(很少) E(不可能) |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希望有 有条件接受 |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希望有 有条件接受 有条件接受 | 不希望有 不希望有 有条件接受 有条件接受 有条件接受 | 有条件接受 有条件接受 可接受 可接受 可接受 |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若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但是要取得这三种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却是相当繁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程序,可采取半定量计值法,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D—L×E×C。D值大,说明该作业/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到允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