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做好小煤矿安全评价的对策
3.1 企业要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水平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且要层层落实,特别是矿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且要保证制度和规程的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坚持“三不生产”原则,杜绝“三违”现象。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特别是“一通三防”设施的投入和管理,各矿要做到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现机械通风,并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风机(包括备用电机),提高通风设施质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严格瓦斯管理,建立健全瓦斯报审制度,配足安检员,配备瓦斯监控装置和自救器,坚持“一炮三检”;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洒水系统,配备粉尘检测仪,定期测尘,定期清扫巷道积尘;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使用隔爆设施; 加强防火和电气设施管理,配备保护装置,按规程操作管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业技术和安全文化知识水平,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坚持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2 企业更正确认识安全评价
开展煤矿安全评价是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的,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的,但企业要正确理解安全评价与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的关系,不能把煤矿安全评价简单地理解为“办证”,因为安全评价只是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而不是充分条件。小煤矿作为安全评价的对象,不是简单被动的接受,而应该把安全评价作为对煤矿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安全评价,可以发现以前没有发现的安全隐患,以达到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企业应该认识到,通过安全评价,可以使生产系统有效地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可以更好更系统地进行安全管理;可以用最少的投资达到最佳的安全效果;可以促进各项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可靠性数据的积累,及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这样,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安全生产,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3 中介机构要明确职责
中介机构要正确认识安全评价是为煤矿企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对各种重大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产生的后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分析,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这些都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和《湖南省煤矿安全现场评价标准(暂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能为了让企业获取许可证,在安全评价中大开绿灯,避重就轻,按照煤矿企业的要求出具报告,甚至出具失去原则、虚假的报告,要明确其在安全评价过程中的职责,要对出具的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在对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与企业商量,争取早日解决;对要整改的项目要一一列出,并派人协助矿里进行整改;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评价。煤矿安全评价是一种风险性很大的工作,中介机构不仅要对自己出具的评价报告负责,且要对被评价的企业负责。
4 结语
除了煤矿企业本身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端正安全评价态度和中介机构明确其职责外,当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要发挥其在安全评价实施过程中所起的核心作用,即要督促煤矿企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又要对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管理和督察,规范其行为;要正确认识安全评价是一项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手段,安全评价将是长期永恒的工作,不是为了“发证”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只有在煤矿、中介机构和当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才能搞好小煤矿的安全评价工作,才能真正达到安全评价的目的,实现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