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下列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并不是孤立的,是有内在联系的,划分评价单元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划分。
应用火灾爆炸指数法、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等评价方法进行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时,除按下列原则外还应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评价单元。
3)装置工艺功能划分
例如:
•原料贮存区域;
•反应区域;
•产品蒸馏区域;
•吸收或洗涤区域;
•中间产品贮存区域;
•产品贮存区域;
•运输装卸区域;
•催化剂处理区域;
•副产品处理区域;
•废液处理区域;
•通入装置区的主要配管桥区;
•其他(过滤、干燥、固体处理、气体压缩等)区域
4)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a 以安全距离、防火墙、防火堤、隔离带等与(其他)装置隔开的区域或装置部分可作为一个单元;
b 贮存区域内通常以一个或共同防火堤(防火墙、防火建筑物)内的贮罐、贮存空间作为一个单元
5)按工艺条件划分评价单元
按操作温度、压力范围不同,划分为不同的单元;按开车、加料、卸料、正常运转、添加触剂、检修等不同作业条件划分单元
6)按贮存、处理危险物品的潜在化学能、毒性和危险物品的数量划分评价单元。
a 一个贮存区域内(如危险品库)贮存不同危险物品,为了能够正确识别其相对危险性,可作不同单元处理;
b 为避免夸大评价单元的危险性,评价单元的可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最低限量为2270kg(5000lb)或2.73m3(600gal),小规模实验工厂上述物质的最低限量为454kg(1000lb)或0.545 m3(120gal)。(该限制为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的要求,其他评价方法如ICI蒙德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计算法,没有此限制。)
7) 根据以往事故资料,将发生事故能导致停产、波及范围大、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的关键设备作为一个单元;将危险性大且资金密度大的区域作为一个单元;将危险性特别大的区域、装置作为一个单元;将具有类似危险性潜能的单元合并为一个大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