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
我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施行,当前正值全面进行危险化学品整顿之机,我们结合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评价的实践体会,仅就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必要性和运用危险化学品法规、标准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存在问题及对策浅谈如下,以期引起人们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重视。
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的必要性(2)
1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
我国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评价,早在1988年5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中就已提出,原劳动部1996年10月颁发的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以及1998年3月颁发的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评价管理办法》,为我国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三同时”,更好地进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奠定了法规依据。2002年1月26日颁布的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02年6月29日全国第九届人大常委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分别对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预评价;《条例》规定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应进行现状安全评价。这说明我国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十分重视,应当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工作。
2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
2.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其特性决定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氧化等危险特性,而且不断有新的危险化学品问世,它作为工业生产的原料或产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以及废弃处置过程中,如果人们对其特性认识不足,管理不善,操作失误,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2 危险化学品涉及各个行业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不仅化工、石化行业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而且轻工、机械、冶金等行业也都普遍有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问题,也需要对使用、储存的物质、设备及工艺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有一个正确认识、了解,因此必须加强管理。
2.3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在役装置的现状安全评价,可以使该单位的员工和管理人员系统地从设计、生产、运行等过程中明确物质(包括原料、中间产物、产品)、设备装置及工艺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主要危险源及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问题,评价设备、设施和系统在生产、储存、使用化学品中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可以对潜在事故进行定性分析和预测,也便于了解和掌握应使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法规、标准。
因此,进行安全评价有利于危险化学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的安全管理,也有利于危险化学品现役装置的安全管理,是加强这些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
3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生产、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应符合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1994年12月通过决议,承诺执行第170号国际公约,并且由原劳动部、化工部联合颁布《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及废弃处置方面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标识,并按此规定和GB16843-2000《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在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或周知卡等。因此在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验收时,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做好安全评价,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