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把安全评价作为“万金油”,各式各样的评价名目层出不穷。
■评价事项的设立,有的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甚至没有明确可操作的行业标准、组织程序和判定依据。
■有的地方甚至明确要求企业提交的技术服务报告必须为不带任何前置条件的结论“合格”。
■某企业定期花几万元不等的费用聘请有资质的安评机构给他们出具结论“合格”的技术服务报告,主要目的不是帮助自身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而是为了让中介机构分担一下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
近年来,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和从业机构发展迅猛,一时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行各业。不管是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从业培训还是检验检疫、质量检测,从不断曝光的事件中不难发现,林林总总的“中介”好像成为了造假的代名词,本来是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为什么有的反而成为违法主体的“帮凶”?到底是谁搅乱了中介服务市场,助长了造假乱象?
服务事项派生无序、监管乏力
助长中介市场混乱
可以肯定的是,单纯把造假的“板子”打在安评机构上是片面的,就像《安评机构负责人揭秘造假乱象》报道中说的,“不能只盯着安评机构一头,要剥开造假的外壳,厘清企业、机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斩断其中的不正当利益链条”。其实,除了利益链条,还有一个突出问题值得关注,那就是个别地方和领域存在安全评价服务事项的无序派生的问题。
有些地方把安全评价作为“万金油”,各式各样的评价名目层出不穷。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的需要,要求企业委托安评机构开展复工综合性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标准化评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评审等评价类工作,而且把相关评价报告、评审结论、评估报告作为验收、达标、备案的证明性材料。
先不说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单说这些评价事项的设立,有的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甚至没有明确可操作的行业标准、组织程序和判定依据。因此,不要小看这些雨后春笋般冒出的评价名目,更不要简单地认为名目越多、监管越严、安全水平越高,相反,恰恰是评价评估类服务事项的随意派生,加之后续监管乏力,造成了安全生产领域中介服务低价竞争、地方保护、从业不够规范、非法利益关联等市场乱象。
这些评价评估类事项属不属于依法设定的安全评价项目?是不是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来从事?目前没有权威而规范的解释,对此类中介服务事项及其从业机构的监管存在制度方面的漏洞。有的监管部门受专业能力限制,出于监管责任和压力方面的考量,借助于第三方中介力量从事辅助工作,无形中扩大了企业与中介的非法关联程度。有的地方甚至明确要求企业提交的技术服务报告必须为不带任何前置条件的合格结论。所有报告全部合格显然是不符合客观规律和安全生产实际的,也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在目前环境下,很难找出一份备案报告或用于许可报告的结论是“不合格”的,这与安全评价制度设立的初衷相违背了。
某地接信访举报称,企业已按规定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了6个月内的安全评价报告,但当地监管部门仍按照刚刚部署的安全诊断治理工作需要,要求另外一家评价机构出具“没有发现重大隐患”的证明作为审查依据,安全监管工作与中介服务深度捆绑,额外派生中介服务,增加企业负担。
结论“合格”导向突出
摊薄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不仅是监管部门借助第三方力量分担责任压力,有的企业也把中介机构放在一个担责的角色。笔者曾到一家管理非常规范的国际化公司调研,发现尽管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很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但该企业也要定期花几万元不等的费用聘请有资质的安评机构给他们出具结论“合格”的技术服务报告,主要目的不是帮助自身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而是为了让中介机构分担一下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
这就催生了一个现象,安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相关责任的缓冲池,有时甚至成为了“背锅侠”。更为吊诡的是,有的安评机构“长袖善舞”,更像是一个熟悉企业需求、监管需要的“掮客”,为了生存,有的甚至要两头取巧。有的评价机构甚至提出,可以免费赠送法定安全评价项目,以获得给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全套后续服务的打包方案,令人唏嘘。
开展安全评价是为了帮助企业发现安全隐患,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提供依据,从另外一个层面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安全职责,而实际中,安评竟成了分担责任的挡箭牌,反倒摊薄了主体责任落实。
其实,从企业需求来看,带有证明属性的评价和带有技术辅助属性的评估同样重要。企业出于自我安全发展需要,希望找出自己发现不了的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的大企业聘请挪威船级社、劳式船级社等国际公司进行风险辨识,项目费用有的高达千万元级别,真金白银往里砸,目的是为了提升企业自身安全水平。而用于许可、备案或验收的技术服务报告,多以结论的合格、验收的通过、许可的获得为最终目标,更多时候是监管部门或管理部门的需要。
很显然,一份结论为“不合格”的安评报告是没有市场的,对安全评价报告结论的过分依赖,导致报告唯结论“合格”的现象比较突出,评价报告难以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真实安全状况。
说到这里,再反过来说为何安评造假不能只看安评机构一头。因为报告结论“合格”直接导致“纸面审查”盛行。有的安全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才予以采信或备案,个别地方存在对评价报告审查简单化的问题,有的专家甚至未到过企业现场,仅对着评价报告“纸上谈兵”,这种“纸面审查”能够改出各方面满意的报告,但是难以改掉企业存在的真实问题。有些政府部门以审查报告作为对企业监管的重要内容,只审查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合规,不去现场进行查验,在程序上、形式上全面周到,但仅流于形式,从而形成“纸上监管”的现象,并将其作为监管履职的痕迹。然而,查隐患不是查报告里边的隐患,搞验收不单是搞评价报告的验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更不只是把隐患从评价报告中消除,表面好看的“合格”报告可能与实际不符,如果企业存在的问题没有解决,肯定会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编者注:淇水滺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