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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安全评价机构新规范

  来源:中化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3月17日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正式发布《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规范》(修订稿)(以下简称《活动规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据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结合近5年的实际情况,对原《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的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以确保与应急管理部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修订后的《活动规范》在总体框架和条款内容上基本保持不变,但针对机构资质稳定性、人员管理、信息公开等关键方面进行了重要修订和补充。

在机构资质稳定性方面,《活动规范》第五条增加了一个条款,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的稳定性,并根据监管的实际情况,细化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场所、档案室相关条件的要求。

在人员管理方面,《活动规范》新增了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保持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当机构发生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调入、调出等人员变化时,或者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发生专业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调入、调出等人员变化时,机构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告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并配合完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的调整录入工作。

在信息公开方面,《活动规范》第十五条进行了细化,要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的三级审核制度。同时,明确了公开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的时间、途径及内容。

此外,《活动规范》还明确了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人员要求、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等内容,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如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明确了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人员包括项目组组长及其他负责勘验的安全评价人员等至少2人;第十四条列出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的十一项行为,以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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