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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八打八治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驻梅和市属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粤安〔2014〕17号)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定于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八打八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和工作安排
突出油气管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爆炸危险、船舶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八打八治”:
(一)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油气管道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油气管道与周边、场所、设备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等严重隐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由市发展改革局及各地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管道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城镇燃气管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整治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问题(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打击非煤矿山企业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已关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矿山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尾矿库未按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生产运行,地下矿山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地质地形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露天矿山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企业无证经营,车辆非法营运、违法挂靠、外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违规装载等问题(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公安、质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推进)。整治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问题(市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和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公路工程由市公路局负责;城市市政道路工程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
(五)打击客车、货车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等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问题(市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章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缺失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消防、国土、规划、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推进)。
(七)打击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设置独立厂房、厂房结构不符合标准规范、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相关证照不齐全的行为。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粉尘爆炸危险生产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和作业工具不合格、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风除尘设备设施不合格、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严厉打击客船、货船、旅游船、渔船无证航运行为。整治船舶隐患未整改到位擅自恢复生产等行为,要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设备设施不齐全、失效,通讯设备未正确安装并保持有效使用状态,对未经正式审批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渡口,要立即予以取缔;对运营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航整顿;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一律停止夜航。(市交通运输局、梅州海事局、市农业局负责,市旅游局、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打击采砂船非法采砂行为(市水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其他: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撤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批准文件、证件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认真总结近年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分析研究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在调查摸清辖区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布局、企业数量规模和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地政府要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要认真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八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及时治理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下旬-11月底)。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八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八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报告、治理纠正八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导致事故的,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文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蓝汕兴和市安委办主任罗颖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工商局、梅州海事局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各地、市相关部门要成立机构,制定本地、本行业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 8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市有关部门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做到“一案一档”;同时,要按时汇总《“八打八治”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见附件),于8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各地对上述4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予以公告公示,并及时做好督办事项完成后的摘牌销号,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挂牌督办情况,应于8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三)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梅州市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工作安排,密切配合,有序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
(四)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要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为主,注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开展。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于8月至12月每月下旬组织1次飞行突查,并将检查督查情况向全市发出通报。建立健全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在专业技术性强、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部位和场所,应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依靠专家推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并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五)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的企业,查实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严格责任追究。市安委会将按照《梅州市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制度》的规定,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约谈事故多发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镇两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积极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增强“打非治违”震慑作用。各地要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八)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市安委会将专项行动作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数量和效果)、工作总结等方面。各地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本部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工作;每月结束后5日内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报市安委办; 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业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李坚,电话:2302613,传真:2298555,邮箱,mzab@163.com)。

附件:“八打八治”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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