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确实落实安全管理目标,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全年工作指标
1、井口检身工是矿井“一通三防”出、入井人员清点、、
严禁一切点火物品、易燃品、非煤矿许用炸药、雷管、不防爆电器设备入井的工作管理者,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检身、物质检查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检查并做好记录。
2、井口检身工必须按规定执行,在上班8小时的工作时
间内严禁脱岗,防止非允许入井人员或不防爆物品及易燃物品入井。
3、当井下工作地点有险情时,接到电话立即向矿长汇报。
4、井口检身工必须做好出、入井人员记录、检身。
5、记清每一作业地点人员姓名及人数,总入井人数。
二、奖惩办法
1、安全奖:全年实行安全生产,基础奖200元,若出一
人事故罚800元,二人事故罚1500元,三人以上事故取消全部奖金,另加罚3000元。
2、生产奖:按计划完成6万吨,奖100元。
3、井口检身工脱岗、睡岗、空班、漏检、假检,发现一
次罚款50元。
本责任制自2011年1月11日起实施,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属本矿,本责任制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米田煤矿矿长:
检 身 工: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