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夯实教学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教学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分管教学副校长为教学工作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教学工作安全管理负全责。
(二)分管教学副校长安全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制定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2、指导教导处、年级组按教学规律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和质量管理,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3、做好教导处人员的分工和协调工作,查漏补缺,消除隐患,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创造性。
4、协调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优化组合各年级任课教师,指导教研组长、班主任开展工作,确保优质完成教学任务,避免教学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5、做好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师关注、学习、研究国内外教学动态.研究新课标及教材,理解、运用符合教育理论和教学规律,符合学校实际的新理论、新经验和新教法,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及教学效果。
6、重视青年教师、教学名师及学科带头人培养,增强教学后备力量。
7、重视与兄弟学校的联系与交流,重视教育信息的搜集、整理,保持学校教学思想及教学工作的先进性。
8、争取学校各部门的积极配合,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共同搞好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本责任书纳入年终期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教学副校长各执一份,校办留存一份:
(五)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到 年 月止。
学校公章:
校长(签字): 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