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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协议书、承诺告知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16日
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承诺书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减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特向你们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的法律义务,确保完成《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告知书》明确的九项重点工作。
  2、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所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变更申报。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要求。
  3、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保证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4、切实做好本单位与接触有毒有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书面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专项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如发生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职业危害事故,愿承担停产整顿、停止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直至关闭等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决定的相关责任。
6、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并配合你局对我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告知书
                       :
你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岗位作业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工作综合管理(电子)档案,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与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开展演练。
2、作业场所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应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要隔离;尽量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为员工正确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佩戴。
3、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接触有毒有害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协议,完成检测和体检,并将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与接触有毒有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书面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存在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规范、醒目地设置职业危害及防护的警示标识。
6、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知识培训,企业组织和落实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存在职业危害的,要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8、落实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你单位应向我局承诺: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大企业停产整顿,小企业关闭。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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