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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3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和济宁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6〕14号),按照济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到2016年年底,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  长:申玉海
        副组长:陈海天  吴艳蕊  高中峰 
        成  员:苑红波  宋  磊  王吉祥   王加峰  余  波
        徐  军  程昆庆  朱发彬   高  波  秦贞才
        王宗磊  孙云峰  刘彦玲   王培军  刘清元
        李  辉  宋继民  孔  民   王法源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HSE部,王加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三、标准和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2.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6〕14号)
        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5.《济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济安字〔2011〕14号
        6.《济宁金威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济金化发〔2015〕54号
        7.《济宁金威化工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济金化发〔2016〕32号
        四、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5月25日-6月30日)。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条幅、LED电子屏积极进行宣传。利用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会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如何发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学习和讨论,各单位员工要人人参与“两个体系建设”活动。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化品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具体排查内容依据《济宁金威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见附件1)。
        2.确定风险等级(6月1日-7月31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风险具体分级标准依据《济宁金威化工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2)。
        3.明确管控措施(8月1日-10月31日)。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工段、班组),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管控手册”。
        4.风险公告警示(10月1日-11月10日)。公布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器材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周边企业。
        5.排查消除隐患(10月10日-12月31日)。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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