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非煤矿山行业技术规范
一、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采掘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规程,规定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并在情况变化时及时予以修改和补充。
二、露天开采应当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兼采”的原则,按照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各作业水平台阶应保持至少1米的超前距离。严禁违反规定从下部不分段掏采和扩壶爆破作业。
三、矿场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最小平台宽度,应根据矿岩性质、采剥方法、穿爆方式和采、装、运设备的要求确定。
人工开采时,砂状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1.8米;松软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3米;坚硬稳固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6米。松软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固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50度;坚硬稳固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75度。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根底和空洞,台阶工作平台应保持平整。
四、露天采石场从业人员使用安全绳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距地面超过3米或坡度超过30度的台阶坡面上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
(二)安全绳必须拴在牢固地点,并在使用前认真检查。
(三)安全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承重400公斤),尾绳长度不得大于1米。
(四)放炮时安全绳必须收起。
(五)不得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五、采剥工作面有浮石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如未处理,不得在浮石危险区从事其它任何作业,并须制作醒目危险标志。禁止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作业中,应随时观测检查。当发现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体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处理。处理中要有可靠安全措施,受其威胁地段的人员和设备应撤至安全地点。
每个矿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边帮管理。
六、非煤矿山企业对矿场产尘作业点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坚持湿式作业。粉尘浓度要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确无水源时,应采取干式捕尘措施。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应戴防尘口罩。
七、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设置防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泄入井下;露天开采的要设置挡水墙和排水沟;井下开采的要设置排水泵,其排水量大于井下最大涌水量。
八、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直线距离不小于30米。
九、地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支护措施应当在作业规程中加以明确。
十、矿井要有独立的采用机械通风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有足够的风量;小型非沼气矿井在保证井下作业场所需风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自然通风;进风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十一、矿山井下大巷照明电压不高于220伏,工作面照明不高于127伏。严禁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直接供电,输入线必须使用电缆。严禁风雨线入井,电缆要吊挂整齐。井下36伏以上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要做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2欧姆,地面不大于4欧姆。所有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有关用电规程的要求。
十二、地下开采的,开采宽度不得大于10米,高度不得大于4米,保安石墙厚度不得小于5米,保安石柱不得小于4.5?4米,保安石柱间距不得大于8米。
十三、矿山提升钢丝绳要保持完好,钢丝绳锈蚀严重、有断股、一个捻距断丝腐损超过直径10%的必须更换;采用桃形环连接,绳卡子不得少于5个,间距0.2—0.3米。
卷扬机、绞车房必须安装牢固,有防雨、防水、防砸、防晒设施。空气压风机必须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校验,且动作灵敏可靠,保持清洁,定期保养维修。
十四、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标准GB6722—86)的规定:
(一)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或储存室内。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清点退回库房保管。严禁乱放、乱扔、私存和转让他人。
(二)禁止使用铁棍装药。
(三)工作面遇有瞎炮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瞎炮时,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
十五、爆破作业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禁止在雷雨天、七级以上大风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一)硐室、深孔、深孔药和蛇穴爆破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
(二)人员和爆破地点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浅眼爆破、浅眼药壶爆破、深孔药壶法爆破、蛇穴爆破和硐室爆破不小于300米;浅眼眼底扩壶和深孔孔底壶不得小于50米;破碎大块岩矿采用裸露药包爆破不小于400米。
(三)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道上设立岗哨和标志。爆破前,须同时发出音响、视觉信号,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使在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及时撤至安全地点。信号应分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四)爆破结束15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