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市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指导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