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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7日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 文 号:甘政办发[2009]217号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11-17
实施日期:2009-11-17

  (八)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特别重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省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管理。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市州、县市区煤矿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老干部管理)、机构编制、财务和资产、行政经费、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合作;负责全省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程;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省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承担规定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信息统计处)。 

  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 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和省政府其他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网络信息管理、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 

  (四)综合管理处。 

  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直属企业改革、改制;负责为煤矿服务的企业(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以及为企业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全省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小水电、电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炼化、成品油管道)、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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