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广东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
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组织开展了陶瓷制造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及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的总体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推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陶瓷生产企业:包括建筑陶瓷生产、卫生洁具生产、日用及其他陶瓷生产;
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包括耐火材料原料生产、耐火砖制造。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七个100%”的要求: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五是按“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率100%;六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率100%;七是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100%。
通过治理,两类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得到明显提升,粉尘危害得到有效治理。
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6年3月-6月底)。
1.排查摸底。各地在近年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核实、更新两类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数据,全面掌握本地区两类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所属行业领域、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工)、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基础档案(相关调查及汇总表格见附件1、2)。
2.制定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县级治理任务。
3.宣传发动。各地要结合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召开两类企业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两类企业,让企业明确治理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要将具体实施方案、两类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2)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底)。
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任务:一是树立样板。各有关地区要选择防尘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每个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县(市、区及东莞、中山、顺德各镇街)应至少各树立2-3个典型。各地树立的样板企业名单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在各地报送的样板企业中甄选1-2个企业作为省级样板企业;二是加强监督。各有关地区要以劳动者人数达100人以上的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本阶段至少要开展两轮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两类企业。监督检查可借鉴省安全监管局2015年实施全省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抽查检测项目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随机抽查检测,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两类企业主要任务:一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两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认真开展粉尘危害排查治理,特别是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的企业要下大决心,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原则,采取措施或聘请专业机构,对防尘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二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加强和改进职业卫生管理。治理过程中,企业应健全相关档案,通过治理前后对比检验治理效果。
1.工程治理措施。
(1)陶瓷生产企业。
治理标准:《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
治理重点:原料破碎加工、煤粉加工、粉料储存及输送、压制成型、修坯、施釉与清扫吹尘等环节。
(2)耐火材料制造企业。
治理标准:《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2434)》。
治理重点:原料破碎粉碎、粉料输送、(原料生产企业)粉料包装、粉料混合、压制成型等环节。
2.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管理培训。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防尘口罩,指导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告。
(4)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要求,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7)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措施(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均为严重,按规定必须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7月-9月底)。
1.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组织开展一轮集中监督执法,全面检查两类企业治理情况。对开展专项治理不认真、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2.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2月)。
2017年12月10日前,各地要完成对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及有关汇总表(附件3、4)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要学习借鉴去年广州、佛山等市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和分类分级监管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取长补短,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提高实效。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粉尘治理的治本之策,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两类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三)加强督查,注重引导。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抽查,对治理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治理工作走过场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对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各阶段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安全监管局将在专项治理的各阶段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微信短信、网络报纸、电视电台及现场宣传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本次专项治理设专用电子邮箱,各地在按规定时间报送专项治理方案总结、报表信息纸质文档的同时,一并将电子版发送到专用电子邮箱。专项治理相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电子版可在专用电子邮箱下载(登录账号:zxzl2016@163.com,登录密码:83135490)。
附件:1.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
4.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治理情况年度汇总表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
附件1
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1.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 |
3.主要产品: 4.企业法人: |
5.类型:央企□;地方□;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外资□;其他□ |
6.所属行业领域:建筑陶瓷□;生产卫生洁具生产□;日用其他陶瓷生产□ 耐火原料生产□;耐火砖制造□。 |
7.从业人数( 人),其中接触粉尘危害(含劳务外包人员)( 人) |
8.2016 年治理前,主要负责人是否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 是□;否□ 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是□;否□ |
9.2016 年治理前,企业是否向接尘人员发放防尘用品? 是□;否□ 发放的防尘用品是否合格? 是□;否□ |
10.2015 年,企业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了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是□;否□ 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 是□;否□ |
11.2016 年治理前,是否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是□;否□ 如已检测,浓度(mg/m3)由高至低排序的粉尘超标岗位名称: ① 岗位,浓度 ;② 岗位,浓度 ;③ 岗位,浓度 ; ④ 岗位,浓度 ;⑤ 岗位,浓度 ;⑥ 岗位,浓度 ; ⑦ 岗位,浓度 ;⑧ 岗位,浓度 ;⑨ 岗位,浓度 。 |
12.2017 年治理后,浓度(mg/m3)由高至低排序的粉尘作业岗位名称: ① 岗位,浓度 ;② 岗位,浓度 ;③ 岗位,浓度 ; ④ 岗位,浓度 ;⑤ 岗位,浓度 ;⑥ 岗位,浓度 ; ⑦ 岗位,浓度 ;⑧ 岗位,浓度 ;⑨ 岗位,浓度 。 |
企业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第1-11项在专项治理排查摸底阶段指导企业完成填写,第12项在专项治理集中执法和全面总结阶段会同企业完成填写。